交行|价格没谈拢?交行信用卡中心与平安财险闹上法庭

交行|价格没谈拢?交行信用卡中心与平安财险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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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精诚合作到对簿公堂 , 交行信用卡中心与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只用了不到三年时间 。
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 , 揭开了交通银行(601328,股吧)信用卡中心与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的一起合同纠纷案细节 。
2015年9月1日 , 交行信用卡中心与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信用卡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 并随后两次顺延续约 , 最终延期至2018年8月31日 。 合同约定 , 交行信用卡中心作为投保人 , 为其持卡人投保包括交通工具延误险等保险产品 。
然而 , 第二次续约后不久 , 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便向交行信用卡中心发出声明函称 , 由于近一年来案件量急剧增加、赔付情况持续恶化 , 继续履行合约对该公司显失公平 , 故而要求双方调整合约方案 , 并表示若10月5日未达成一致 , 将终止合作协议 。
对此 , 交行信用卡中心却并不买账 , 称平安财险修改承保条件的要求 , 没有任何合同和法律依据 , 不予认可 。 此后 , 双方就合同纠纷展开了多轮沟通 , 但均未达成一致 , 最终只得将此案诉诸法院 。
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 , 交行信用卡中心与平安财险哪一方在履约过程中 , 构成了根本性违约 。 同时对于涉案双方的诉请 , 是否具备足够的依据 。
航延险报案量激增
平安财险要求涨价
2015年9月1日 , 交行信用卡与平安财险签订《交通银行太平洋白金信用卡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 约定双方就交行信用卡中心为其所核发的交通银行太平洋白金信用卡主卡或附属卡(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白金信用卡 , 东方航空(600115,股吧)白金信用卡和亚洲**通白金信用卡 , 以下简称白金卡)的持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投保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各项保险事宜 , 订立本协议 。
根据合约 , 交行卡中心以其发行的并且已激活的白金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数量 , 按照梯度价格向平安财险支付保险费 。
此后 , 交行卡中心又先后在2016年、2017年与平安财险签订了补充协议 , 双方确认主协议到期后 , 基于主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条件续约 , 最终将合同延期至2018年8月31日 。
至此 , 双方的合作还算愉快 。 然而就在第二次续约后不久 , 2017年9月4日 , 平安财险在向交行卡中心寄出2017年5月至7月期间服务费发票的同时 , 还向其发不出了一封声明函 , 称根据目前持卡人报案的案件量测算 , 近一年来 , 案件量急剧增加、赔付情况持续恶化 , 继续履行白金卡权益中的航班延误责任方案 , 将对平安财险显失公平 。
平安财险方面称 ,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 公司可以提高保险费率或者解除合同 。 鉴于平安财险方面已提前30天通知交行卡中心 , 如10月5日双方未能在方案条件调整上达成一致 , 平安财险届时将终止合作协议 。
9月14日 , 平安财险再度发出声明函 , 称在10月5日前希望与交行卡中心继续保持积极沟通 , 如10月5日双方未能对后续合作方案达成一致 , 公司自10月6日起将终止合作协议 。
拒绝抬价
交行信用卡中心更换保险服务商
面对平安财险方面的突然发难 , 交行卡中心于9月29日做出回应 , 称平安财险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据 , 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 若其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 , 将严重损害该行持卡人合法权益 , 并可能造成大规模客诉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 , 极大损害双方企业声誉 , 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同时 , 交行卡中心方面表示 , 双方签订的主协议、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依法有效成立 , 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情形 , 平安财险无权单方变更或终止合同 , 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到期 。
一边是声称不协商涨价就解除合约的平安财险 , 一边是据不承认其变更终止合同资质的交行信用卡中心 。 围绕后续协议方案 , 双方随即展开了更加激烈的沟通交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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