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去世留下一张银行卡,95元余额难取出,想取出卡里的95.83元钱( 二 )


家人去世留下一张银行卡,95元余额难取出,想取出卡里的95.83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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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 因为王女士家的情况特殊 , 而且只取95.83元 , 会给领导进行说明 , 到时候让王先生来办理即可 , 需要王先生带本人身份证 , 其他继承人(王女士、王女士姥姥)身份证复印件 , 刘女士及其父亲的死亡证明 , 银行出具余额查询单盖银行公章 , 两名证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 。
“5000元以下公证都不收费 , 但资料得齐 。 其他的公证处必须得有亲属关系证明 , 刚好莲湖有个政策 , 像王女士家这样的 , 可以找两名证人来 , 证人需要和王女士家没关系但了解其家庭状况 , 朋友、邻居都可以 。 这些资料已经是对于特殊情况最简化的手续了 。 ”
家人去世留下一张银行卡,95元余额难取出,想取出卡里的95.83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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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95元中一半为夫妻共有财产
另一半直系亲属共同继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 王先生的去世老伴刘女士卡上的钱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存 , 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 卡中钱的一半系王先生作为婚姻一方应分配的共有财产 , 另一半作为刘女士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人中分配 ,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 ,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 所以本案的法定继承人分别是刘女士母亲、王先生(配偶)王女士(子女)由这3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刘女士作为遗产的那一半 。
此类情况有两种继承方式
公证或者诉讼
赵良善说 , 法律上 , 在被继承人死亡未留有而存在多个继承人情况下 , 涉及银行存款的 , 一般有两种方式:1、继承权公证取得 , 即合法继承人可以选择户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地、经常居住地、开户银行所在地公证处相应证明资料 , 办理存款继承公证 。 2、向人民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 由进行调解或判决 。 银行根据出具生效文书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办理取款手续 。
银行做法符合制度
但特殊情况可做特定审批
银行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要求 , 非持卡人本人出具相应的证明、有效文书是符合规定的 , 因为银行所的款项、开户人较多 , 为规范、保障资金安全 , 所以形式上较为严格也能理解 , 如果涉案金额较多情况下 , 银行轻易将存款给了某个继承人 , 将会引发一系列不可控的诉讼、纠纷 。
赵良善表示 , 银行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持谨慎态度当然是好的 , 但是面对一些特殊群体、老人、特定事项时也应当做一些变通 , 不能同一而论 。 同样 , 公证处在要求出具一些证明资料时也应该与时俱进、合理亲民化 , 对于一些相关机构已经无法出具的证明 , 应当选择要求当事人其他合理方式佐证 , 而非以硬性规定加大当事人 。
建议设立专门处理机构
出具文书为银行证据
现实生活中继承人较多且无争议的继承案件数量非常多 , 但涉及银行存款都躲不掉需要公证或者诉讼 。 对此 , 赵良善建议 , 设立专门处理这类案件的专业权威机构 , 对于此类继承案件直接出具相关文书供银行等机构作为依据 。 对于可能有争议但继承人年纪较大无法做出继承选择的 , 可以派员调查、寻访、查证、协同或委托街道部门上门做录音录像笔录等 , 以确认继承意愿并出具相关文书 。 或者 , 查实并确认继承人后 , 由公证处或专门机构带领部分继承人将钱取出来 , 再由公证处或专门机构全程见证将钱按法定继承分配给每个继承人、完善相关手续等 。
银行做法没问题
是对继承人和银行保护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说 , 我国《民法典》第1120条规定 ,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王女士母亲生前银行卡里的个人存款一般情况下可以断定是其生前夫妻共同财产 ,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 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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