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下飞机行李箱被错拿 损失达13000余元谁该担责?( 三 )


盗窃和侵占 , 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两者的区别在于李女士获取这个箱子的合法性不同 。主观上知道是别人的东西 , 还要拿走 , 这就是盗窃;东西拿到手时没有非法前提 , 但是东西拿到手后 , 发现是别人的却拒不返还 , 就构成侵占罪 。
李女士把别人行李箱里面的财物据为己有 , 拒不返还的行为 , 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在警方调查或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 , 她就涉嫌违法犯罪 , 无非是盗窃罪或者侵占罪的区别 。当然 , 这还是要以警方调查获取证据为前提 。
在航空公司通知她行李被错拿的时候 , 特别是在警方介入之后 , 李女士已经知道箱子不是自己的 , 她不愿意返还 , 或者她扣押了一部分 , 这一行为已经违法 。
计师俊:李女士从她得知其所拿走的行李箱并非其本人所有之时起 , 便具有保持行李箱内财物完整 , 并及时归还失主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 。因此 , 在航空公司和时女士与李女士取得联系后 , 李女士若确实未将行李箱内的财物如数奉还 , 拒不交还 , 其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 。
采访人员:在此事件中 , 航空公司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严嫣:在航空器运输层面 , 当行李遗失后 , 它的赔付标准是有章可循的 。但是它也有一个前提 , 承运人如果没有过错 , 也就是尽了审慎的义务的情况下 , 它就不需要承担价格投保之外的行李遗失的责任 。
时女士认为 , 她拖着李女士的行李箱离开时 , 航空公司没有核对 , 就认为航空公司没有尽到审慎义务 , 这样倒推是不恰当的 。
采访人员:浦东机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严嫣:从案情来说 , 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机场方面存在过失行为 。
采访人员:时女士需要承担怎样的过失责任?
【盗窃案件|下飞机行李箱被错拿 损失达13000余元谁该担责?】周运柱:如果警方未调查清楚 , 时女士在对李女士提起民事诉讼时将面临举证困境 。因为她要证明自己箱子内是否有贵重物品 , 即损失是否真实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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