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行情|健之佳IPO"二进宫":社保缴纳比例不升反降,多起诉讼未披露( 二 )


显然 , 健之佳在报告期内有多起诉讼未披露 , 不知道是故意遗漏还是信披工作未到位 , 而关于诉讼披露存在的双重标准或需要健之佳和保荐人能够做出解释 。
商号、商标权纠纷或存隐患
除了上述诉讼纠纷未披露之外 , 还有一起商号、商标权案件纠纷或更值得关注 , 暴露出了另一"健之佳" 。
招股书显示 , 2017年健之佳曾因青岛健之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健之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将对方告上法庭 , 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告上山东省高院 。 之后 , 山东省高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裁定 , 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 , 发回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 目前重审程序正在进行中 。
该起诉讼具体内容为:健之佳在2009年以前在第3、5、35、44类上注册了5件"健之佳"商标 , 而青岛健之佳的注册时间为2011年3月4日 , 其注册时 , 健之佳已取得了"健之佳"商标的专用权 。 "健之佳"作为健之佳的企业字号、注册商标 , 经过其长期、大量及广泛的使用 , 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 获得了多项荣誉 。 青岛健之佳将健之佳的注册商标、企业字号作为企业字号使用 , 除了与健之佳的企业字号冲突外 , 还与健之佳的注册商标冲突 。
不过 , 健之佳在招股书中还表示 , 青岛健之佳对发行人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 主要原因有三;健之佳及其子公司未在青岛健之佳注册地址内开展经营活动;其次健之佳主营业务与青岛健之佳存在部分经营范围的重叠 , 但重叠范围约占健之佳的经营业务收入的10.58% , 不会对其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最后 , 涉案商标的注册时间早于对方的成立时间 。
不论健之佳此次IPO过会与否 , 其存在的上述问题还需要能够得到切实解决 , 《壹财信》也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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