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上海五角场监狱门口:河北、福建两地警方“抢人”背后隐情( 四 )


律师: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有利于保护营商环境
8月25日 , 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翔律师在接受中国商报法治周刊采访时表示 , 查封、冻结、扣押措施 , 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和执行过程中经常适用的强制措施 。 而在司法实践中 , 如果处理不当 , 在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超标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指出 ,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 以其份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及执行费用为限 , 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 , 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 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
张翔律师还表示 , 在执行程序中 , 如何合理、规范、恰当、适度地对当事人财产进行司法强制 , 不仅关系到优化营商环境及加强产权保护的大局 , 更与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 , 如果处理不当 , 可能造成当事人的不满 , 引发“上访” , 甚至提出赔偿等问题 。 人民法院在实务处理中应当结合财产的特点 , 从财产属性、财产可分性等方面准确把握财产价值 , 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
据张翔律师介绍 , 在实务中 , 几个公安机关产生管辖争议的情况并不常见 , 一旦产生争议 , 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确定最终的管辖权 。 《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 ,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 , 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 必要时 , 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
“以本案为论 , 当事人报案后 , 泉州警方曾于2016年3月28日通过短信方式向当事人告知‘不予立案决定’ 。 此后 , 2018年1月17日 , 经当事人报案 , 石家庄警方进行了立案并全面开展侦查工作 。 根据以上事实 , 不难发现 , 石家庄警方是本案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 。 ”张翔律师说 , 一方面从规定原则上看 , 由石家庄警方管辖本案较为恰当;另一方面从工作效率来看 , 由已经开展实际工作的石家庄警方继续侦办本案也较为适宜 。
张翔律师还表示 , 依法依规的司法形态有利于保护营商环境 。
对于此案的具体进展 ,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 杨轩 实习记者 韩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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