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房“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将受管控,六大焦点关注住房租赁条例( 二 )


值得注意的是 ,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 , 租赁期间届满 , 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等费用 。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强制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
同时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未经当事人同意 , 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
焦点5:平台若允许失信企业发布房源或被停业整顿
征求意见稿明确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对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负责 , 不得允许未备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 若违反上述规定 , 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可对其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 。
此外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有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等违法情形的 , 应当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 , 保存相关记录 ,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 , 依法与信息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 , 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可限制其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 。
焦点6:国家鼓励新增用地专门建设租赁房
《条例》还拟针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一系列扶持措施 。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租赁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 , 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 , 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 , 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 。
同时 , 国家鼓励通过新增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 , 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 , 利用整幢既有房屋用于出租 , 将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等方式 ,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出租 , 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 。 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且合同履行达到一定年限的 , 按照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
此外 , 国家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针对住房租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 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 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 住房租赁企业可以依法质押住房租赁租金收益权 。
新京报采访人员 吴娇颖
编辑 陈思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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