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又是“套路贷”!抵押豪车遭遇“逾期”变卖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谢颖 通讯员 卢纪如
合伙骗他人抵押车辆借款 , 然后肆意认定债务逾期 , 擅自变卖抵押车辆谋取非法利益……9月2日 , 东莞第三法院对一“套路贷”涉恶团伙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 其中首犯丘某胜、赵某慧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和十二年 , 并处罚金53万元 。
【案情简介】
擅自卖车太肆意“以贷养贷”谋非利
2019年10月 , 小吴联系丘某胜、赵某慧借款15000元 , 约定借款期限十天 , 小吴收到钱后支付了4550元“砍头息”和服务费 , 丘某胜、赵某慧两人拿走小吴的备用车钥匙 。
借款到期后 , 小吴未能还款 , 丘、赵便擅自把小吴的一辆奥迪Q5汽车开走 。 小吴发现后联系丘、赵 , 两人又推荐小吴向其同伙黄某翔借款 , 以归还之前的欠款 。
小吴遂向黄借款120000元 , 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 , 每个月利息5000元 , 并继续将原奥迪Q5车辆作为抵押 。 在还清第一次借款的本息17000元后 , 小吴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车辆便被变卖 , 之后一直未能找回 。
【套路贷|又是“套路贷”!抵押豪车遭遇“逾期”变卖】像小吴这样陷入“套路贷”团伙骗局的受害者并不在少数 。 去年11月 , 该团伙丘某胜、赵某慧等5人相继被抓获 。 经公安查实 , 该团伙通过敲诈勒索、诈骗等手段共作案十余起 。 今年7月 , 东莞第三市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
【法院审理】
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首犯获刑十二年三个月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8年12月起 , 丘某胜、赵某慧等5名被告人在东莞市各镇街以抵押贷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向丘某胜、赵某慧两人借款 , 取得抵押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后 , 故意不联系被害人进而肆意认定其债务逾期 , 后在未通知被害人的情况下将抵押车辆变卖获利 。 在非法放贷的过程中 , 丘某胜、赵某慧等人甚至利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 , 逼迫被害人支付“赎车费” 。 当被害人无法及时还款时 , 该团伙便诱导被害人向犯罪集团里的其他人借款 , “以贷养贷” , 垒高被害人债台以获取更多非法利益 。 其中 , 被告人丘某胜、赵某慧参与诈骗的犯罪数额高达人民币71万余元 , 参与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39250元 。
在犯罪过程中 , 丘某胜等5名被告人形成了以丘某胜、赵某慧为首要分子 , 黄某翔、谭某勇、胡某为其他固定成员的犯罪集团 。 该犯罪集团成员固定 , 分工明确 , 相互配合 , 在借款的过程中通过言语威胁、拖车等对借款人形成心理强制 , 长期盘踞在东莞市各镇街 , 严重扰乱借款人正常生活秩序 , 形成恶势力 。
东莞第三法院认为 , 被告人丘某胜、赵某慧等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其中4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非法放贷过程中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 , 骗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该案涉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 , 丘某胜、赵某慧系首要分子 , 依法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黄某翔等3人是其他固定成员 , 起帮助作用 , 是从犯 , 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视5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 东莞第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丘某胜、赵某慧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二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至5万元不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2万元 。
来源 | 羊城晚报 羊城派
责编 | 田恩祥
审签丨张德钢
实习生丨朱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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