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令姿斥胶片冲洗店家侵犯隐私是什么原因?刘令姿斥胶片冲洗店家侵犯隐私具体情况( 三 )


武汉律师陈勇认为 , 官员个人时间干个人的事当然是私生活 , 别人偷拍是犯法 , 这个没有争议 , 可个人时间干公家的事 , 或者办一些违背职务行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事 , 就有了公共属性 , 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是个人的事 , 这样的行为自然也该归入被监督举报的范围 。
在偷拍引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中 , 以湖南商人吴正戈涉罪最为典型 , 引发坊间和法律界广泛热议 , 其辩护律师称之为“中国因偷拍违法违纪官员进行实名举报被定罪的第一案” 。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 , 吴正戈聘请某信息咨询公司 , 购买跟踪定位、秘拍、录像等器材 , 在益阳、长沙、广州等地 , 先后对多名法官进行跟踪定位和秘密拍摄 。
吴正戈偷拍的法官中 , 有公开聚赌的 , 有开私人会所的 , 有私下受贿的 , 有公款旅游的 , 有与律师勾兑的 , 都有图片、视频为证 。
吴正戈将偷拍的视频给纪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后 , 时任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副局长吴胜钧 , 时任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副院长王茂华、执行庭长曹德钦等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 部分人员被判刑 。
2016年6月 , 吴正戈等人被当地警方抓捕 , 涉嫌罪名之一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经过异地审理 , 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正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 , 并处罚金3万元 。
吴正戈上诉后 , 很快被二审法院驳回 。
由于案件在全国影响很大 , 常德市中级法院在终审宣判后 , 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 。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龙超兵介绍说 ,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 情节严重的 ,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根据“两高”有关司法解释 , 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 非法获取以上信息500条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龙超兵说 , 吴正戈在长达一年五个月的时间里 , 雇请私人侦探对办案法院的多名法官及其亲属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及其亲友实施定位、跟踪、偷拍 , 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807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住址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 。 吴正戈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且情节特别严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认为 , 由于官员身份的特殊性 , 其履职情况应当受到公民的监督 , 这就产生了公民的监督权、知情权与官员个人的隐私权之间的对立问题 。 有的官员打着别人无权干涉个人生活的幌子 , 行的却是贪腐、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实 , 但偷拍者也须分清哪些是属于个人信息泄露的范畴 , 哪些属于为举报官员失职收集证据的范畴 , 这不仅有助于规范举报行为 , 还可以避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
偷拍官员风险加大
【刘令姿斥胶片冲洗店家侵犯隐私是什么原因?刘令姿斥胶片冲洗店家侵犯隐私具体情况】三大罪名不可小觑
宪法规定 , 公民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 但不论是哪种监督权 , 其行使的基本前提是合法 。
法律还规定 , 对刑事犯罪的侦查权由法定机关行使 。 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国家机关都不得开展侦查活动 。 侦查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 , 依法进行 。
接受《法治日报》采访人员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 , 只顾目的、不择手段的跟踪偷拍式监督 , 行为的过程、尺度、涉及人员的范围、获得的证据如何运用等完全由跟踪者一个人来把握 , 这其中存在的各类侵权风险、道德风险毋庸置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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