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四川:10月上线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 二 )


(三)购买安全保障责任险
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国有大型保险公司为参加培训的所有学生购买“教育培训安全保障责任保险” 。 保费可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代扣代缴 , 参保学生信息和数量应与当月参加培训学生一一对应 , 投保信息应及时上传管理平台 , 并在培训班级向学生及家长公示 。
(四)规范使用培训合同
教育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 就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提出了规范性条款 。 各地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 指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合同文本内容 , 制定适合本地的培训示范文本 。
三、强化保障 , 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 。 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 将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 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 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 , 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 , 并及时总结经验 , 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 不断改进政策措施和办法 。
(二)强化人员保障 。 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平台管理 , 督促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专用账户开设和保险购买 。 加强信息审查 , 确保信息准确 , 保证平台在10月上线运行 , 实行线上管理 。 同时 , 要加强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 及时更新平台信息 ,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 确保平台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
(三)强化纪律保障 。 各地要将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 作为衡量教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 。 建立问责机制 , 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 , 造成监管缺失、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或产生较大舆情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 加强培训机构年检工作 , 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培训机构年检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 对拒不落实工作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 , 年检不得通过 , 并限期整改 。
(四)强化宣传保障 。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 ,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作用 , 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 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 为培训机构监管政策的宣导和平台的推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 引导学生和家长参考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黑白名单和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保障平台理性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 , 积极举报和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办学机构;主动要求机构提供平台、专用账户和保险相关信息 , 与机构签订规范合同 , 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 , 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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