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死刑案件既要技术辩护,更要突出技术辩护重点( 二 )


接着我们发表毒品检验报告质证意见 , 我们认为:
首先 , 鉴定机构使用的实验室标准违反了《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 。2018年实施的《标准化法》规定了五种法定标准 , 它们分别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前三种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均有法定程序规范 , 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也需要依法备案 。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实验室标准不再是法定标准 。
在已经有合法有效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 , 鉴定机构继续使用实验室标准也违反了其他法律规定 。
其次 , 定性检验报告和定量检验报告是先后送检检测出具的 , 定量检验报告没有相应的取样笔录导致检材来源不清 , 检察员补充的关于检材的情况说明系办案单位一家的说法 , 没有得到鉴定机构印证 , 且和在案证据矛盾 。
第三、鉴定文书没有记载鉴定过程 , 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 , 而且由于没有记载是否鉴定、如何鉴定的鉴定过程 , 导致辩护人无法发表完整的质证意见 , 实质上侵犯了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 。
第四、第一鉴定人的鉴定人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晚于两份理化检验报告的检验日期 , 可能存在无证鉴定的情形 。实践中第一鉴定人往往是具体实施鉴定的人 , 如果其没有鉴定人资格证书必然导致相应的理化检验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
我们注意到合议庭也在认真倾听 , 时不时做些记录 。
|毒品死刑案件既要技术辩护,更要突出技术辩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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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辩护的重点 。
查获毒品案件 , 往往经过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封装、称量、取样、送检和鉴定 。称量和鉴定是整个毒品死刑案件中技术辩护的重点 。称量是否合法影响毒品数量的认定 , 毒品数量不清必然影响法院裁判结果;毒品鉴定是否合法决定着警方查获的是否毒品 , 是什么毒品 , 含量是多少?这两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实质性证据瑕疵 , 必然会撼动法官内心确信 。而其他环节的证据瑕疵不一定会撼动法官内心确信 。
只要毒品查获了 , 且与被告人有关联 , 毒品获取手续的违法性就很难达到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程度 。但如果称量问题使得毒品数量不清 , 法官就必须努力查清毒品数量 , 实在查不清就会从有利于被告人利益角度做出裁判;毒品鉴定也是同样道理 。
总之 , 毒品死刑案件技术辩护的重点就是称量和鉴定 , 无论怎么重视都不过分 , 需要毒辩律师继续深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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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死刑案件既要技术辩护,更要突出技术辩护重点】作者:广州王红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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