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卫健委新规:10月1日起禁止医生出现这些行为( 二 )
3.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管理和使用抗菌药物;
4.未及时对传染病人进行登记、隔离、转运、报告;
5.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6.医务人员与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开单提成行为;
7.未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 , 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
扣6分行为:雇佣“医托、私自采购医药用品、医疗废物处置不当
1.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 , 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 或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 , 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2.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3.未取得或者使用过期、被撤销等无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4.采取虚假检查、虚假诊断、虚假治疗等手段欺诈患者;
5.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6.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7.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 , 或使用假劣、过期或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等行为;
8.未按照规定 , 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弃物 , 直接排放未处理的污水;
9.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疗质量评价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
扣10分行为:不合理收费、出租证件、违规统方
1.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
2.将医疗机构的科室或者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 , 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3.未经批准 , 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
4.存在套收、串换、重复、分解、自立项目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5.违反有关规定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统方便利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代理人违规统方1人次;
6.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或回扣1人次 。
《管理办法》覆盖内容之广 , 如果执行到位 , 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目前医疗领域存在的一些诟病 。
违反上述规定不仅仅是扣分这么简单 , 尤其最近医疗领域反腐整风态势迅猛 , 这些扣分项也是其他部门打击的重点 。基层医生必须要规避这些行为 , 以免导致吊证、罚款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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