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8万卖掉女儿7.8万打赏主播,这是亲爹干的事?,( 二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廖某 , 男 , 现年37岁 , 系房县姚坪乡虎尾沟村村民 。 廖某与妻子杨某共育有多个子女 , 2010年7月上旬 , 廖某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梁洼矿工地务工期间 , 私自将其妻子杨某刚生产的男婴以3000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省鲁山县仓头乡刘河村的村民刘某 , 该男婴被取名王某某 , 由刘某亲自抚养 。 2015年4月的一天 , 廖某与妻子杨某因琐事矛盾闹到派出所 。 吵架时 , 杨某说出了廖某5年前将自己孩子卖给他人的事 , 引起了派出所警察的注意 , 导致案发 。 经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 , 被贩卖男婴系廖某和杨某亲生子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廖某以出卖为目的 , 将自己刚出生的儿子卖给他人 , 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 被告人辩称自己不是拐卖 , 是对方好心给孩子母亲的营养费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 , 不予采纳 。 鉴于其能够当庭认罪 , 有悔罪表现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房县法院依照刑法拐卖儿童罪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
案后说法
“收钱送儿”也是犯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 , 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可见 , 拐卖儿童并不是拐骗、贩卖的统一 , 而是触犯其一即构成拐卖行为 。 应该说 , 把人当做商品那样进行买卖就称为贩卖 , 而不单指买入后再卖出 。 所以 , 不管出于何种理由 , 出卖亲生子女都触犯刑法 。
来源:正义网综合央视新闻、检察日报、中国法院网
整理/编辑:张一
监制: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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