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秋季开学 学校食品安全不能忽视

  目前正值秋季开学季,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大批师生回归校园学习生活 。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了解,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发布以下提示:

  开展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运营前的全面检查

  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

  全面检查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设备和餐具进行保养、清洗、消毒 。

  全面检查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变味等情况 。

  全面检查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加工操作规范、食品留样、色标管理、明厨亮灶、校长(园长)陪餐制、疫情期间错峰分散用餐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

  学校食堂加工供应食品禁止事项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

  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

  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供应冷荤凉菜生食类食品、外购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 。

  学校食堂加工存储食品注意事项

  食品加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尽快置于冷藏(冻)设施贮存,并尽量做到分隔或独立包装 。

  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严防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

  食品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 。

  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要超过2小时 。

  加工制作豆浆要烧熟煮透,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防止假沸 。

  校外食品消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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