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果怎么用:论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奖惩机制( 三 )


政府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是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一环 , 通过信息公开 , 可以进一步保证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 。
健全绩效评价结果的内部公开制度 , 形成部门间合力 。 健全绩效评价结果的内部公开制度 , 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同级政府部门和涉及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单位中进行公开 , 并逐步与同级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等机构进行实时信息共享 , 相互利用工作成果 , 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督合力 。
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外部公开 ,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外部公开 , 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 , 尤其是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 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开 , 回应社会关切 , 接受社会监督 。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广泛收集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后的反馈信息 , 作为加强和改善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参考 。 各级政府、部门应逐步在门户网站和公众号等媒介中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进行公开 , 接受公众的审核和监督 。 财政部自2016年以来 , 积极推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 有助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七、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增强预算绩效评价约束力
聚焦正向绩效激励机制 , 构造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奖励机制 。 2018年1月 , 财政部修改制定《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4号) , 并规定通过考核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收入质量管理工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国库库款管理工作、预算公开管理工作、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工作六个方面 , 通过正向激励的方式 , “对10个拟奖励省分配奖励资金 , 奖励资金切块下达到省 , 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分配到本省推荐的典型市、县;先进典型市总数不超过10个 , 典型县总数不超过30个 。 奖励资金额度原则上按每个市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不低于1000万元把握 , 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倾斜 。 ”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奖励机制还可以延伸到个人 , 在预算绩效管理中 , 加大对落实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累先进工作经验、并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 将其典型工作经验不断推广 , 促使基层政府预算绩效工作落实更具可行性和实用性 。
同时 , 树立反向绩效问责典型 。 绩效问责制是在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中 , 基于绩效评价结果 , 问责主体依法定程序追究没有达到基本绩效目标和标准的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公共责任的制度 。 与传统政府管理关注投入、过程和强调规则为本不同 , 绩效问责强调以结果为导向 , 它不仅关注行为过程 , 更注重行为的最终结果、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 。 根据绩效评价报告 , 对部门、单位或个人在项目资金的申请、监管、使用过程中 , 由于故意或过失等原因导致预算资金无效或低效等情况 , 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可提出追求相应部门、单位或个人绩效责任的建议 , 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 在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方面 , 北京市起步早、行动实 。 自2011年起便出台并实施《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京财预[2011]2413号) 。 其中 , 最突出的做法是财政部门负责人约谈预算单位(或部门)负责人 , 一方面 , 约谈预算单位(或部门)负责人 , 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或部门)领导对预算绩效工作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 , 有利于对其他没有约谈的预算单位(或部门)起到震摄作用 。
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是指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 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 , 对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材料未达到报送要求、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实行绩效问责 。 它用于所有与市财政局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工作 。 财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制定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制度、办法 , 统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工作 。 而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 组织本部门绩效目标的编报 , 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财政评价和再评价工作 , 对所属单位或项目的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 并实施问责 。 最后 , 预算单位的职责定位在 , 按照要求编报本单位绩效目标 , 积极配合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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