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保障|上海推新政加强孤儿保障 惩戒恶意弃养虐待等行为( 四 )


9.财政部门: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工作经费 。
10.区政府:落实各项孤儿保障政策,妥善安置孤儿,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基本需求;加快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督促各街道(乡镇)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社会散居孤儿日常关爱等工作,维护和保障孤儿的基本权益 。
11.司法、新闻宣传、统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市孤儿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 。
(三)强化监督管理 。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危害孤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民政、财政部门对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加强资金抽查监管 。
(四)加强宣传引导 。进一步加大孤儿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的氛围 。特别是利用“六一”儿童节、“助残日”“慈善日”和专项慈善活动等,通过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弘扬中华民族扶幼恤孤的传统美德,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
经人民法院判决剥夺父母监护权,指定由民政部门监护、儿童福利机构集中收留抚养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儿童福利机构代表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参照本意见规定的机构养育孤儿有关政策执行 。
本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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