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有序衔接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 二 )


第二,目标规划衔接 。当务之急,应继续将巩固脱贫成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第二个五年规划,而缓解相对贫困则应体现在整个乡村振兴阶段 。推进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还要做好阶段性和梯次性安排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整体上,2020年前以精准扶贫为重心,将乡村振兴相关举措融入到农村精准扶贫安排中,并做好农村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 。2020年之后,将“三农”工作重点转到乡村振兴上来,把巩固农村脱贫成果、缓解相对贫困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常规贫困治理轨道,实现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衔接 。而“分梯次推进”强调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农村地区条件的成熟与否采取不同的实施步骤,因地制宜 。
第三,政策衔接 。政策衔接是两大战略衔接的关键内容 。在2020年后的乡村振兴阶段,针对个别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仍然不可或缺 。但更应通过完善农村社保体系、扩大产业扶持、优化乡村基础设施等惠农政策,实现扶农政策从“特惠”到“普惠”的转变 。这就需要全面梳理现有精准扶贫政策,结合实际需要,对其实行分类处置 。一是将现有乡村基础设施、教育发展、职业培训、产业扶贫、环境整治等政策纳入乡村振兴常规政策中 。二是对设有过渡期的扶贫政策继续沿用一段时间 。三是将专门针对农村低保兜底、医疗扶贫等政策纳入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 。四是取消那些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的政策措施 。五是出台持续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如适用于乡村振兴的人才回归政策、产业扶持政策,确立新时期相对贫困标准和衡量指标等 。
第四,体制机制衔接 。体制机制衔接是两大战略衔接落地的保障性措施 。当前要借鉴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健全乡村振兴体制机制 。首先,参与主体及其动员机制的衔接 。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均需要外部支持和内生动力的双重支撑,目前精准扶贫外在实施主体是政府,而乡村振兴更强调在政府的引导下发挥市场的主体功能,因此为推进参与主体的有效衔接,既要运用行政机制,充分利用政府资源,还要充分动用市场机制,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其次,工作机制衔接 。总结精准扶贫经验和教训,将既要扶贫也要扶志扶智,既要“输血”更要“造血”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转化为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借鉴和健全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脱贫责任机制,扩大乡村振兴参与主体,明晰责任 。加强区域扶贫协作规划,以市场机制引导区域协同更加全面、开放、高效和持续发展 。再次,具体措施衔接 。借鉴精准扶贫做法,探索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有效路径 。如借鉴“精准”经验,将乡村振兴长远目标与乡村自身禀赋和特色充分结合,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的乡村振兴扶持措施等 。最后,保障机制衔接 。两大战略的一些保障机制是相通的,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的人才状况和劳动力结构等,这既是精准扶贫战略的基本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创新发展 。
总之,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在战略设计上具有一定的承继性、兼容性和内在契合性 。为确保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对接,我们需要尊重现实,立足长远,从观念、规划、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着手,积极推进两大战略的有序衔接 。
(本文系福建省软科学计划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福建农村精准扶贫协同帮扶机制研究”(2019R006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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