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13岁暴徒记者”乱象,有治了!

_本文原题:香港“13岁暴徒采访人员”乱象,有治了!
自去年香港“修例风波”以来,暴力示威、非法集会现场多次出现持假采访人员证或穿“黄背心”假装采访人员之徒,他们往往扮演阻差办公甚至“助攻”暴徒的角色 。针对这一乱象,港警终于出手了!
香港|香港“13岁暴徒记者”乱象,有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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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现场往往充斥着大量假采访人员
港警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仅持记协会员证不受认可
据“东网”等港媒报道,香港警方22日向4个传媒协会发信称,从23日起修订《警察通例》(下称《通例》)“传媒代表”的定义及前线人员协助传媒采访的指引,若采访人员只持有个别协会证件,或属于院校学生报证件的“学生采访人员”和“公民采访人员”,由于不在特区政府新闻处的认可范围,《通例》不会认可其传媒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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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网”报道截图
报道称,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今年5月与4个传媒协会代表会面,就新闻工作者在警方执法现场采访时遇到的问题交换意见 。8月10日,警方拘捕“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等人,在搜查“壹传媒”大楼行动中,曾让部分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采访人员进入“警察封锁区”内,但传媒机构对试行安排有不同意见 。
9月22日,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去信香港采访人员协会、新闻行政人员协会、新闻工作者联会、摄影采访人员协会 。信中称,香港自去年6月起发生一连串公众活动,吸引数以百计的采访人员赴现场采访,但警方多次发现有自称采访人员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增添警方执法的难度 。
郭嘉铨表示,“传媒代表”的定义经修订后更清晰明确,能让前线警员更快捷、有效地辨识传媒代表,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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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定义下的“传媒代表”是已登记在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采访人员、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
议员市民表示欢迎:
是时候拨乱反正了
多年来,在香港,没有官方或公共机构颁发采访人员证,持有某一采访人员协会会员证的人士即可自称采访人员 。据了解,成立于1968年的香港采访人员协会不仅向全职新闻工作者发放会员证,而且不以新闻工作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士或学生交纳一笔会费后,也可以申请加入该协会成为会员 。
而经过本次修例,今后若只持记协或摄影记协会员证,将不再符合警方“传媒代表”的定义 。对此,议员、市民等均表示欢迎,认为可解决假采访人员问题 。曾任采访人员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称,过往一年市民对部分采访人员的身份存疑,示威现场更曾出现一名自称采访人员的13岁初中生 。她认为,修例有助改善媒体在社会上的信誉,让市民对采访人员重拾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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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
另一名立法会议员葛珮帆也表示,现在是时候拨乱反正了 。她解释,如今网媒或学生采访人员泛滥,每次冲突现场往往采访人员多过防暴警察,“穿黄背心的采访人员人数多得夸张,不知他们是否真采访人员,或是随便登记便声称自己是采访人员,现场甚至有年幼学生声称是采访人员 。他们在现场阻差办公之余,还会阻碍真正传媒的采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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