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国寿福、平安福等怎么办?银保监会划定6项负面清单,限期核查产品组合销售乱象( 三 )
进入2020年 , 监管对于产品组合销售中出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愈发关注 。 继5月对人身险公司产品组合销售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后 , 现在又要求进行核查整顿 。 这期间 , 已经有多家保险公司先后被点名通报 。
2020年6月 , 三峡人寿“三峡惠民保”由主险“三峡福惠民保重大疾病保险”和“三峡附加惠民保两全保险”构成 , 宣传称 , 其保证收益率高达6% , 但规定“主险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 , 附加险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 保险责任终止” , 这种设计模式可能会诱发被保险人罹患重疾但不申请理赔的行为 , 背离了重疾险的保障初衷 。
2020年7月 ,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称 , 海保人寿、人保寿险报送的某附加两全保险 , 费率和现价计算考虑了主险重疾发生率 , 但未对主、附险比例关系进行限制 , 在组合销售时可能存在保险产品异化为理财产品的风险隐患 , 此外 , 产品准备金计提方式不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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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全面核查整顿产品组合销售乱象;业内人士称从销售端入手才是问题解决之道
进入2020年以来 , 监管对于人身险产品组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变得尤为关注 。
5月 , 银保监会对各人身险公司开展保险产品组合销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 。 据了解 , 此次调研的内容大致有5项内容:
①公司保险产品组合销售情况;②公司主险、附加险产品开发设计情况;③行业保险产品组合销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④行业保险产品主险、附加险设计存在的问题和风险;⑤对规范行业产品组合销售 , 规范主险、附加险产品开发设计的意见和建议 。
而近期 , 又发布《通知》 , 勒令险企就此进行专项核查整顿 。 在《通知》中 , 监管列出六大核查要点 , 分别是:
经营理念不正确 。 一是保险公司偏离“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原则 , 未从消费者的切实需要出发销售推荐保险产品组合 , 产品组合存在保障责任重复、限制消费者单独选择购买产品的权利;二是保险公司偏离“保险姓保”的经营原则 , 未严格遵循保险姓保理念 , 在保险产品组合设计、销售、承保等环节出现主险产品和附加险产品错配 , 附加险产品未从属于主险产品 , 弱化主险产品在产品组合中的主体保障作用等行为 。
捆绑销售不合规 。 一是保险公司强制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任意一款主险产品的同时 , 必须购买公司其他附加险产品;二是保险公司销售“双主险”产品组合时 , 强制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两款主险产品 。
承保规则不合理 。 一是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直接或者变相突破产品定价利率等监管规定要求;二是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变相违反关于主险、附加险设计的有关监管规定要求等;三是保险公司限制投保人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的权利;四是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未对主险、附加险之间的保险金额比例进行控制 , 造成产品功能异化 。
销售宣传不规范 。 一是保险公司未在产品组合销售过程中提示消费者购买的是“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 非单一保险产品;二是保险公司未将产品组合名称与保险产品名称之间的关系向消费者做清晰解释;三是保险公司刻意夸大产品组合收益 , 未向消费者详细告知产品组合中每一款产品的保障情况、收益情况 。
信息披露不健全 。 一是保险公司在销售、双录或回访过程中 , 未充分告知消费者产品组合相关投保、责任免除、退保等保单关键信息 。 二是保险公司产品组合宣传材料编制、使用不规范 , 未将产品组合中相关产品说明书提供给消费者 , 未充分揭示产品的特征和风险情况 。 三是保险公司投保系统不规范 , 未合理区分主险、附加险等产品形态 。
公司管理不到位 。 一是保险公司在严格执行监管规定 , 切实履行销售管理的主体责任上存在漏洞 。 二是保险公司未针对产品组合销售的特点建立内部管理和定期审查机制 。 三是保险公司未对产品组合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销售人员违规、合作机构违规等问题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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