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发生什么事?

有理儿有面 2020-09-24 20:28:33本文作者:香港媒体人 健良司法界发生什么事?
基于过去法庭对黑暴案件的判决、法官对被告的“评语” , 有外界质疑法庭“放生、轻判”被告 , 昨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发表声明 , 表明希望向社会大众重申指导香港司法工作的基本及重要原则 , 又指任何批评必须理由充分、恰当地提出 , “司法机构及其职能绝不应被政治化” 。 对于马道立的声明 , 笔者认为可让外界更了解“假定无罪”、律政司可就判刑上诉等法律原则;只是 , 笔者认为有些案件、有些法官或裁判官的判决和评语 , 司法界人士的确是“不可不察” 。近日案件 再引质疑笔者同意马道立在其声明所阐明的法律原则 , 但同时认为 , 近年以至近期的部分案件处理 , 确实有令外界欲与司法界商榷的地方 。 例如 , 日前就有一宗案件 , 一名15岁少年在街头掟汽油弹 , 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罪成 , 被判处18个月感化 , 然后律政司就其刑期上诉 , 才改判少年入劳教中心;纵火罪竟在初审被判感化 , 难免令人意外 。 另一宗案件 , 就是一名16岁少女藏汽油弹原料 , 仅被判12个月感化 , 律政司其后上诉 , 上诉庭法官认为案情严重 , 原审判刑前犯下错误 , 案件下月再提讯 。以上两宗案件 , 都要由律政司提出上诉 , 有人或会说律政司能就刑期上诉或提出覆核 , 足见司法制度“无问题”;但笔者用另一角度想 , 法庭怎会“一而再”轻判“照理”难以判处“感化”的被告呢?何俊尧“最为经典”?说远一点 , 就是时任裁判官何俊尧在不同案件对案件、被告的“评语”令人咋舌 。 例如去年前“香港众志”在《国歌法》公听会内抗议 , 被裁定未有遵守秩序及罚款 , 何官指三人为未来“社会栋梁” , 要留“有用之驱”;另一案件为有人向警方防线掷东西 , 何官则指被告行为“不算太暴力” , 判社会服务令 。 以上案件 , 只是何俊尧备受争议的其中两案 , 撇除何官判处无罪的案件不谈 , 法官或裁判官有“偏向”违法者之嫌 , 外界质疑或商榷 , 并非没有道理 。所以 , 有立法会议员或社会人士要求本港设立“量刑委员会” , 笔者表示支持 。 笔者明白 , 量刑是法院专有的职能;但如果法庭在行使职能时出现了问题 , 是否有其他方法可纠正问题呢?外界并非要“攻击”司法机构 , 而是想它更好地运作 。 马道立的声明说明了不少法律原则 , 但他以至司法机构有没有什么措施纠正现有问题?说起司法 , 说起正义 , 笔者又想起一句“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 (正义不仅要伸张 , 还须彰显于人前) ”的名言 。本文转自:港人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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