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被生父继母多次虐待的8岁女童出院( 二 )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姐 ,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对未成年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 , 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 , 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最终监护人确定 , 必须遵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 ”王镭强调 。
据悉 , 爷爷称孩子生母去世后留有遗产让小羽继承 , 但部分遗产被曲某某和谢某某卖了 。 王镭说 , 目前当地司法局已派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 协助小羽追回财产 。 接下来 , 当地教育局将帮助小羽解决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相关事宜 。
目前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已为小羽启动司法救助申请程序 , 寻找爱心企业资助 , 尽力保障小羽日后生活步入正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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