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杭州女子被美发店坑了2万多!女律师揭开冰山一角:牵出全城16家店,开店倒闭都是套路?( 二 )


另外 , 她走访调查的这些美容美发店 , 截止调查之日 , 涉及“跑路”的至少有4家 , 并由此引发过相关的投诉或诉讼 。 部分店铺还因涉嫌价格违法、非法行医以及消费投诉举报等被行政机关查处过 。
想要打赢官司 , 却是困难重重
对于这次的调查结果 , 李黎虹自己也挺意外 , 没想到美容美发店还有这样的猫腻 。
她有了一个猜测:这些美容美发店是以发展客户并鼓动他们大额充值预付款为目的 , 继而通过停业、转让等手段“跑路” , 大肆侵吞巨额资金 , 最后再异地开店 , 重新寻觅客户充值 。
在李黎虹看来 , 经营美容美发只是一种伪装 , 他们实际上是在进行有预谋有计划的圈钱敛财 。
听说了这个调查结果后 , 充值了两万多元的何女士坚持要将这三家相关联的企业和法人都诉诸法律 , 但打官司的过程却是一波多折 。
“当时我建议消费者:第一 , 要将关联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都作为被告;第二 , 主张涉事企业有主观恶意 , 存在诈骗行为 , 提出惩罚性赔偿 , 也就是要退一赔三;第三 , 由两三名金额较大的消费者先共同起诉 , 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如果有财产能够保全到 , 一方面破除了店家‘没有钱退款’的谎言 , 另一方面是为了整体考虑 , 保全到的金额就基本能覆盖这一批消费者的退款金额 , 对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或后续执行有保障 。 ”
但现实是 , 很多消费者觉得打官司太过麻烦 , 都持观望态度 , “都想让别人先试一试 , 而且觉得能拿回钱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 不想折腾 。 ”
在李黎虹的分析和建议之下 , 何女士决定 , 将3家企业以及3名法人代表都列为被告 。
2018年11月 , 何女士和另外一名消费者到法院提交诉状 , 可刚开了个头就遇到了问题 。
“一个服务合同纠纷 , 却涉及6个被告 , 而且把3个法人代表列为被告 , 首先需要这些被告个人身份信息 。 ”由于当时没有正式委托李黎虹作为代理律师 , 为了获得这些信息 , 何女士只能自己向法院申请调查函 , 然后到派出所调取自然人被告的身份信息 。
另外一个消费者发现刚起诉就这么麻烦 , 很快打了退堂鼓 , 最终只有何女士一人坚持把官司打下去 。
何女士拿到被告身份信息后 , 再一次到法院立案 , 立案庭法官认为6个被告有错误 , 不给予立案 , 要求补正 。 经多次沟通 , 立案庭法官最终同意将其中一家公司作为被告 , 另外两家公司作为第三人 , 3名法定代表人不能作为被告 。 何女士只能听从法院建议 。 但是 , 立了的案件 , 又被移送到了另一个区的法院 , 一来一回 , 仅立案就耗费了几个月 。
李黎虹了解到这个情况后 , 认为官司照这样下去 , 很难达到维权的目的 。
首先 , 被告的公司肯定没钱 , 财产保全没有意义;其次 , 不能将企业、股东作为关联或混同 , 达不到涉嫌欺诈的证明目的 。 李黎虹决定直接介入案件维权 , 正式接受代理 。
2019年5月第一次开庭前 , 李黎虹重新整理了证据材料 , 将3家公司和3名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被告 , 向法院正式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 。 经过多次沟通 , 法院终于同意将上述6个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
李黎虹说:“三关联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 , 已经在人员、财务、经营场所、业务等方面混同 , 足以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 , 实质上已丧失法人人格独立 , 构成人格混同 , 应共同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作为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 起码 , 应当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 而上述一系列的认定都极为复杂 , 各法官也都有可能作出不同的认定 。 很多人都觉得 , 几万元的案子 , 干嘛搞这么麻烦?”李黎虹坦言 , 有相熟的法官也和她诉苦 , “法官自己也被这样的美容美发店坑过 , 最终也没精力去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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