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耳法援|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法律效果( 二 )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 一审判决书不会直接生效 。 当事人如果对于一审判决不满 ,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 , 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 , 通过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二审程序也是日场诉讼中非常频繁使用的诉讼程序 , 也是法律救济中较为容易启动的程序之一 。 二审程序启动后 , 可能做出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三种结果 。 二审程序结束后 , 改案件纠纷处理进入终局 , 当事人不能再进行上诉 。 若还是不满意 , 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 。
丘耳法援|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法律效果
文章图片
三、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在诉讼活动中的功能与作用
对于公民而言 , 司法救济是公信力、强制力和有效性最强的权利救济途径 。 一审程序中对于判决不满 , 公民可以上诉 , 上诉后对于判决结果依旧不满 , 可以向法院、检察院申请再审 , 再审程序还不满 , 还可以进行复议 。 总之 , 我国的司法体系对公民的权利救济设置了众多途径与方式 , 大家面对各种纠纷情况可以灵活选择 。
当然 , 无论是审判监督程序还是二审程序 , 设立之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正当合法的权益 。 如果是为了非法利益去钻程序的空子 , 法律也不会让这样的人肆意妄为 。 利用虚假诉讼 , 伪造证据 , 收买贿赂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去钻程序的空子 , 最后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