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划重点丨互联网新规来了,第三方与中小险企何去何从?

 
保险|划重点丨互联网新规来了,第三方与中小险企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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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前夕
9月28日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向全行业征求意见 。
诸方期待的互联网保险监管新规终再面世 。 回想五年前 , “暂行办法”的应急而出;五年后 , 岁月斗转星移 , 互联网保险俨然黄金赛道 。
过去的五年 , 伴随互联网经济和金融科技的发展 , 互联网保险蔚然成风 , 承载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同时 , 也涌现大量问题:畸高的投诉率、非正常的手续费、数据安全隐私暴雷、飞单问题、合规合法问题......
发展与规范之间 , 一部互联网保险监管的部门级制度落地 。 这一次“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监管铁律之下 , 与此前的有何去区别?多方关注、博弈的放行区域销售、线上线上融合、第三方平台等行业“火力点”适用哪些监管规则?
保险|划重点丨互联网新规来了,第三方与中小险企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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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这说的是互联网保险的定义 。 作为部门级规章 , 首先回答的就是这个问题 。
新规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
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
同时 , 也给出了什么是互联网保险业务 , 要满足三个条件:
①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③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
关注二
谁可以做互联网保险业务?
纵览新规 , 三大类机构可以 , 但前提都是必须持牌 , 即保险业务许可证 。
第一类 , 保险机构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新规给出了保险机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
这里需要的注意的是 , 保险中介机构需要全国性牌照方可做互联网业务 。
第二类 ,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但要满足四个条件:
①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
②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 。 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 , 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银行除外;
③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应主要服务于在实体经营网点开户的客户 , 原则上不得在未开设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业务;
④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从业人员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
第三类 , 互联网大平台
互联网企业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后 , 可在自营网络平台代理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 。
当前几乎所有主流大流量平台都具有保险中介甚至保险公司牌照 , 如阿里系、腾讯系、美团、头条、京东、滴滴......
这三类机构还是坚持的“机构持牌”的监管铁律 。
关注三
没有牌的第三方机构何去何从?
那么 , 没有牌照的第三方机构何去何从 。
新规对于划下了五条“非保险机构禁止行为”:
①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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