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一级交易商数量增加 标的扩容刺激市场需求( 二 )


在他看来 , 中小券商如果在场外期权业务表现突出 , 实际上是有非常大的成长空间的 。 “毕竟目前对于证券和商品的套保需求都是在不断增长 , 国际化以后外资入场 , 会有更多的增量资金入场 , 有场外期权的话 , 实际上更加方便机构进行投资和保值操作 。 ”
在自律管理措施上 , 本次《管理办法》相比2018年《通知》增加一条 , 券商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若违反本办法和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 , 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注销执业证书、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等纪律处分 , 并按规定计入相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
标的扩容引爆市场需求
此次协会适度扩大标的范围 , 成为业内关注的另一大重点 。
【期权|一级交易商数量增加 标的扩容刺激市场需求】根据《管理办法》 ,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个股标的范围不得超出融资融券标的当期名单 , 股票指数标的不得超出协会规定的范围 。
Wind数据显示 , 目前沪深两市共有融资融券标的1809只股票 。 而在2018年《通知》公布的个股标的名单中 , 沪深两市合计为1045只股票 。 也就是说 , 此次有望增加764只股票标的 。
前述北京某券商场外期权人士表示 , 此次《管理办法》主要变化之一是标的大幅扩容 , “标的增加对客户需求放大很明显 , 刺激市场规模放大 。 ”
根据证券业协会最新一期《场外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7月场外期权业务新增初始名义本金 2337.81亿元 , 环比增长44.85%;截至7月末 , 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5799.84亿元 , 环比增长1.88% 。 随着《管理办法》落地 , 该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 。
据了解 , 协会还会定期向交易商公布个股标的集中度指标 , 交易商可以参考该指标进行场外期权业务风险管理 。
另外还需注意的变化是 , 《管理办法》相比2018年《通知》对商品类交易对手方做出了要求 , 即“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 , 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
前述北京期货公司的期权研究员表示 , “此次明确了商品场外期权针对企业投资者 , 实际上也是明确了服务实体的目的 , 这一块对券商未来而言是很大的业务 。 ”
前述北京某券商场外期权人士向采访人员分析 , 商品期权本不是券商的强项 , 此前主要为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来做 , 另外商品期货流动性相比股票要差很多 , 风险更大 , 所以券商开展商品期权业务还是比较慎重 , 要对商品比较熟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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