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份先行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本报北京10月1日讯 采访人员吴佳佳报道: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 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进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 2020年底前 , 总结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 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 , 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 , 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
通知要求 , 分类指导12个试点省(区、市)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 , 进一步扩大试点统筹地区、试点医药机构和直接结算范围 。 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普通门诊后门诊慢特病 , 结合各地信息平台建设实际情况和全国统一信息平台建设要求 , 优先联通就医地集中、参与意愿高的地区 , 成熟一个、纳入一个 , 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
【12省份先行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同时 , 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 , 可在10月1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 , 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 , 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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