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某|又一家公司违约变老赖,境内外交易都需要防老赖,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_本文原题为 又一家公司违约变老赖 , 境内外交易都需要防老赖 , 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因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返还钱款 , 9月初 , 又有一家公司被挂上老赖名单并被冻结财产 。
失信问题就像是社会的毒疮 , 影响着市场秩序 , 一直都存在 , 从未被彻底根治 。 专业律师对《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表示 , 防治老赖 , 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
消失的2800吨货物从2016年到现在 , 中国包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包”)和中民阳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因一个标的额为266万美元的ABS塑料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 进行了持续4年的拉扯、官司和仲裁 。 在今年9月2日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 , 中包及其法定代表人朱桐被挂上了失信名单 , 同时被限制高消费 。 另一起标的额为人民币820万元的ABS塑料货物的买卖合同纠纷 , 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9日裁判中包双倍返还定金164万元及货款738万元的结果 , 结束了一审 。
【毛某某|又一家公司违约变老赖,境内外交易都需要防老赖,听专业律师怎么说……】争端源于2016年3月9日的两笔交易 。 当日 , 中包与中民签订了两份ABS货物买卖合同 , 其中一份合同是编号为ZBX2016-03-09-02的《SALES CONFIRMAATION》(销售合同)的英文合同(下称“合同一” , 对应的案件简称为“案件一”) , 商定向中民提供ABS塑料2000吨 , 共计266万美元 , 约定于2016年3月31日前交货 , 付款方式为电汇 , 交货地点及方式为上海保税区自提 , 纠纷解决方式约定为仲裁;另外一份是合同编号为ZBX2016-03-09-01的《中包公司销售合同》(下称“合同二” , 对应的案件简称为“案件二”) , 中文签订 , 约定单价为10250元/吨 , 总价人民币820万元 , 交货地点及方式为上海保税区自提 。
合同签署后 , 中民分别于2016年3月10日和3月14日向中包账户支付了5%(13.3万美元)和95%(252.7万美元)的货款 , 共计266万美元 。 之后 , 中民多次催促中包发货 , 但货物一直没有交付 。
合同二签署后 , 中民分别于2016年3月10日和23日 , 转账82万元、738万元 , 共计820万元 。 之后 , 中民多次催促中包发货 , 但货物一直没有交付 。
为解决案件一纠纷 , 争取拿回货款 , 中民一纸诉状将中包告上仲裁庭 。 漫长的拉扯一直延续到了今年9月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结合SALES CONFIRMAATION、中民两次付款凭证及中包未发货的事实 , 于2020年4月9日裁决解除中民与中包的《SALES CONFIRMAATION》(销售合同) , 于裁决作出后15日内返回中民266万美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 以及律师费70万元 。 同时 , 中民起诉中包返还“合同二”双倍定金164万元及738万元货款 , 北京朝阳区法院也已支持了中民诉求 , 并于今年3月下达了一审判决书 。
但中包公司并未主动履行上述两项合同债务 。
而且 , 中包公司给出的理由匪夷所思 。 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决书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显示 , 在中民诉中包的“案件二”中 , 原告中民阳光公司向法院提交的两个重要证明材料有《销售合同》和付款银行凭证 。
但中包公司辩称 , 双方未签订过《销售合同》 , 即使合同存在 , 也是时任中包项目经理的毛某某与中民签订的 , 与公司无关 。
我国《合同法》规定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 该代理行为有效 。
在本案中 , 中民当时与毛某某谈签订《销售合同》时认可毛某某销售经理的身份 , 毛某某作为经办人的一系列签约行为发生实际的法律效应 。
中包公司还辩称 , 最早的《销售合同》上无中包公司印章 , 但《销售合同》都载有双方的印章 , 中民为红色印章 , 中包为黑色印章 , 虽为黑色 , 但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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