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超重磅!刚刚,国务院放大招( 四 )


五、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
(九)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 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 , 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 , 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 , 加强质押信息共享 。 强化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 。 严格执行分层次、差异化的股票质押信息披露制度 。 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 。 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 。 (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 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 , 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 , 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 , 要严厉查处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 。 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 , 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 。 (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上市公司|超重磅!刚刚,国务院放大招】(十一)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 。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 , 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 , 证券监管部门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 , 作出灵活安排;有关部门要依托宏观政策、金融稳定等协调机制 , 加强协作联动 , 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各级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 , 维护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品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 , 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上市公司|超重磅!刚刚,国务院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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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十二)加大执法力度 。 严格落实证券法等法律规定 , 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 , 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 , 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 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规则 , 办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时注意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并查处 ,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依法采取暂停、撤销、吊销业务或从业资格等措施 。 (证监会、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推动增加法制供给 。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 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 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 , 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 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 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 (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
七、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
(十四)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向 , 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目标 。 加强全程审慎监管 , 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 , 提高上市公司监管有效性 。 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督及自律管理职责、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作用 。 (证监会负责)
(十五)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 。 上市公司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 专注主业、稳健经营 , 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各尽其责 ,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 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 上市公司要依法维权 。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 ,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 (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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