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各大平台打响顺风车“抢位战” 监管难题有待破解( 二 )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和网约车不同的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
根据业内人士的解释,这里所称的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然而,彼时一些平台公司推出的顺风车业务增加了过多的社交功能,偏离了提供出行服务的本意,甚至有的平台公司以顺风车名义行非法营运之实,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
出行安全隐忧的背后,进一步牵涉到平台运营模式及规则、行业治理标准规范的统一和完善 。一直以来,“顺风车是不是网约车”这一话题都备受舆论关注,而由于市场认知的模糊及行业治理标准的不统一,给市场推广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阻力 。
“有一些地方会对真顺风车以非法营运进行处罚,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得还不够,我们还需要跟当地管理部门进行更多的沟通,尽快对什么是真顺风车,什么是非法营运形成共识 。”在近期召开的第二届中国顺风车健康发展法律论坛上,嘀嗒出行联合创始人、运营副总裁李跃军在演讲中表示 。
对此,地方政府的态度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没有出台管理细则,就按非法营运网约车的名义处罚顺风车;有的地方则按自己的理解,简单认为顺风车是分摊油钱,否则就是非法营运 。
“顺风车监管较为困难,由于各地政府对出租车业务的态度不同,对待顺风车问题的标准也不同,因此每个城市的具体情况是不一样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傅蔚冈说,对于顺风车的非盈利性行为,监管无法发挥作用;对于以顺风车名义非法盈利的行为,则有罚款、扣押驾照等处罚措施 。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判断真顺风车的核心要素应该是非经营性、非盈利性 。不过,针对如何界定顺风车的合乘分摊出行成本现在其实不太容易,如何认定“车主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是一个难题 。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首先,顺风车平台收取信息费后具有盈利属性是毫无疑问的,因此平台应当将其盈利属性告知公众,不能打着公益旗号进行盈利 。其次,平台及真正的顺风车都必须遵守顺风车规则,例如应当是“车找人”,不能采用出租车“人找车”的信息发布方式,顺风车车主可以免费或者与合乘人员分摊油费、通行费等 。平台只是信息发布与信息接收者,不参与分成,可以收取信息服务费但必须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规性承担责任 。
傅蔚冈认为,通过控制价格的手段来控制盈利与否是比较合理的,如浙江杭州曾要求合乘的顺风车价格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
监管难题有待破解
多元治理值得鼓励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注意到,中国顺风车健康发展法律论坛上发布了《引导顺风车事业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合肥行动计划》,宣布顺风车法律及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成立,年内将会同全国性法律研究、道路运输、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机构出台首部顺风车联合团体标准 。
“有标准是好的,但每个企业标准不同,企业的标准的好坏及落实情况会影响用户选择,如何制定一个能够把用户需求和车主需求结合在一起的标准是目前问题所在 。”傅蔚冈说 。
对于出台顺风车团体标准,张柱庭表示并不看好:一是团体标准没有强制约束力;二是即使约束也只能约束团体成员,不能约束顺风车车主,更不能约束乘客;三是城市与城市政策之间的差异性,必然导致团体标准难以相融 。
张柱庭告诉《法治日报》采访人员,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第58号文件在顺风车的制度设计中要求城市政府制定规则,所以对顺风车的管制是一城一策 。因此,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地方规章或地方规范性文件 。在他看来,上述社会团体有无资格制定标准也是问题,因为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资格是由国家标委会授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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