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各大平台打响顺风车“抢位战” 监管难题有待破解( 三 )


关于强制性,傅蔚冈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如果是制定强制性的法律标准,个人感觉比较困难 。因为顺风车本身是非盈利性的,除通过互联网发展起来的顺风车服务,小区内搭便车等也属于顺风车的范畴 。如出台针对互联网进行的顺风车服务的标准,则可能对行业发展会起到推动作用 。但如果标准制定的不合理,则可能会对整个顺风车行业带来不好的影响,如规定顺风车为本地车牌等 。所以不能简单判断标准的好坏,更要看标准是否合理 。”
在上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副主席王平生认为:“顺风车有许多难关需要攻克,有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厘清,有许多的技术标准、法律标准需要建立 。”
在张柱庭看来,虽然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单独的顺风车立法,但平台必须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是毫无疑问的 。同时,平台是企业,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 。
关于顺风车的立法,张柱庭认为,应当按国务院要求呼吁出台顺风车的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而非全国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此外,出台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应当把握好三个方向,一是不要无限放大顺风车的功能,国家的大政方针还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为主;二是要牢牢把握地方事务的本质特征,解决本地顺风车突出的问题;三是制定标准应考虑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与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才能更好衔接 。
张柱庭还强调,应呼吁平台行业自律为主,他律为辅;呼吁顺风车车主与平台自律,遵守已有法律法规 。
傅蔚冈则认为不需要进一步立法,也不需要建立过多的法律标准,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区分顺风车是否为盈利性质 。
采访中,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当我们关注平台的竞争、理念的更新、技术的迭代时,顺风车准入、监管和安全的逻辑起点却往往被忽视 。
对于如何在有效监管以及企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张柱庭认为,安全是底线,因此政府公安、网信等部门的监管应当把事人与企业的安全监管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做到安全发展 。
“消费者在选择顺风车时已经作出了价格与安全性的衡量,因此在监管方面,要留出供消费者选择的空间,若监管过于严苛,或将影响顺风车的发展 。此外,规定安全底线也无法完全阻止事故的发生,需要接受安全事故的发生,不能因事故的发生而否定整个行业 。”傅蔚冈说 。
对此,也有专家表示,各地政府对顺风车的监管缺乏相应的手段,现在主要还是处罚,有一些地方制定了顺风车的规范性文件,它有处罚的依据;如果没有的话,很多地方是以出租车或者网约车经营管理办法来进行处罚 。事实上,把顺风车作为一个出租车的下位概念来理解,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对顺风车的管理,应该采取多元治理的措施,除了技术标准之外,认证、认可、第三方监管等措施也是必要的 。
【顺风车|各大平台打响顺风车“抢位战” 监管难题有待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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