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究竟什么情况?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事件始末

最高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与教师资格挂钩
近日 , 最高检在其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 , 将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单独列出来 , 其中还提出将“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 也就是说 , 一个人要想成功申请教师资格证 , 还要看是否有性侵前科 。
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究竟什么情况?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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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 相关信息库及查询制度早已在地方建立并实施 。 2017年7月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就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 , 将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纳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 , 并禁止该区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等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员从事上述行业领域工作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两级检察机关 , 也研发设计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信息查询数据库” 。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款规定 , 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 , 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 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 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 , 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 该条明确规定了从业禁止作为预防性措施之一 , 把有性侵行为的老师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 , 避免再次侵犯学生的可能 。
近几年来 , 被曝光的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的案子层出不穷 。 例如甘肃庆阳女生疑似被班主任性骚扰跳楼、海南某校长和六名女生开房 , 北方一村小学班主任性侵7名未满12岁的女生 , 以及之前的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等 。 校园性侵案频发 , 对受伤害者而言 , 是一生都难以抹除的阴影;对于公众而言 , 是对道德底线的不断挑战 。
问法网律师认为 , 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尚浅 , 对熟人缺乏防范意识 。 在师生关系中 , 学生不仅信任老师 , 同时也惧怕老师 , 教师这一职业容易对孩子施加控制 , 甚至是威胁 。 其次 , 一些老师通过各种方式让孩子觉得自己被特别关注 , 和孩子建立一种特殊关系 , 告诉孩子可以和老师做一些不一样的事情 , 而且要保守两个人的秘密 , 于是性侵就这样一直持续很多年 。 最后 , 我国的性教育非常缺乏 , 父母老师羞于讲 , 孩子也羞于听 , 一旦案发 , 有的父母对孩子的态度可能比性侵行为本身更加伤害孩子 。 当然 , 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的同时 , 也不能忽略侵犯犯罪人员隐私权、对被害人二次伤害等风险 。 这一制度具体应当如何建立 , 还有待各方面因素的平衡 。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 “被害人陈述”很重要
最高检:非直接身体接触猥亵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2014年1月21日 , 广东东莞 , 一名居住在常平镇的单身妈妈近日报警称其前男友强奸了她13岁的女儿 。 图/视觉中国
2018年11月18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 剑指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 。 此次最高检的案例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证据审查了新的证据准则 , 亦为公共场所当众”等加重情节的判断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 有利于今后在具体案例中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 防止轻纵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 。
处理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 , 应体现特殊保护原则
就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而言 , 英美法系国家大多采排除合理怀疑”原则 , 大陆法系国家倾向坚持高度盖然性”理论 。 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为证据确实、充分” , 并吸收英美国家的证明规则 , 强调综合全案证据 , 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然而 , 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 , 证据审查存在四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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