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究竟什么情况?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事件始末( 四 )
证据缺失——72小时的博弈
起诉性侵可以的证据很多:受害人身上嫌疑人留下的线索 , 比如毛发、皮屑、体液(含精液、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 , 环境中留下的指纹、掌纹、脚印;视频录音等;遗留的饮料、水杯、药剂等 。
因为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 , 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还有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 , 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凶器等等 。
从最常见的情况来看 , 受害人身上遗留的精液是最有力度的证据 , 而精子在女性阴道内存活的时间一般也就3天左右 , 72小时内及时报警 , 尚有可能提取证据 。
但是现实情况中 , 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案件 , 威逼利诱之下、犹豫挣扎之间 , 可能孩子在家中或学校已经有几周不正常的表现 , 老师家长才后知后觉 , 而如果嫌疑人像律师一样会钻法律的空子 , 恰恰等到你年满14岁 , 又始终控制着你让你错过报警的最佳时限 , 销毁证据 , 那么举证立案就会非常艰难 。
此外 ,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 , 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也互联网化 。 在线裸聊、直播式的远程性剥削、利用网络组织跨国性侵等新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手段 , 已经让当前的法制捉襟见肘 , 其取证的难度更大、判罚的有效参考更少 。
韩国“N号房事件”通过聊天软件 , 在聊天室中将被威胁的女性作为性奴役对象 , 并共享非法拍摄的性视频和照片 , 其中被害女性包含16位未成年人 , 年龄最小的年仅11岁 。 而曾经加入过会员的用户则多达26万人 。 这样的集体违法犯罪行为 , 又该如何取证、如何惩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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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号房”事件共犯姜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对全国5800名中小学生作过调查 , 结果显示 , 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 。 也就是说 , 一起被揭露出来的性侵害案件背后会有7起不为人所知 。 而据“女童保护”的报告 , 从2013年到2018年 , 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共2096起 。
这两组数据结合起来 , 也许是上万起被掩盖过去的的案件 。 受害人主观上的回避 , 家人怕丢人而放弃报警 , 其实往往助纣为虐 , 因为犯罪分子一旦尝到甜头 , 绝对不会“见好就收” 。
双重弱势——身体和思想上的不利地位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 我们应该用实践的方式来思考这个问题 , 还原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现场 。
一类是人身控制 , 甚至暴力胁迫 , 试想7、8岁或者13、14岁的孩子 , 才是身体刚刚发育的时候 , 面对一个正值壮年的成年人 , 一只手便能控制住你 , 逃跑都显得困难 , 对抗更是不可能 , 呼救还有可能激怒对方招致威胁自己生命安全的报复 。
另一类则是精神控制 。 青少年时期 , 正是价值观念形成、自我意识觉醒的时候 , 反复被灌输错误的想法 , 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洗脑” , 就是一种变相胁迫 , 传销的套路外人看都觉得可笑 , 但是当环境封闭 , 社交孤立的时候 , 多少高学历人士仅仅三五天心理防线就被突破了 , 那如果精神控制的时间是三五年呢 , 未成年人如何招架的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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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素媛》
在一些性侵案例中 , 受害人甚至选择爱上嫌犯 , 这倒不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 而是由于认知失调(一个人的行为与自己先前一贯的对自我的认知产生分歧) , 受害人潜意识认为:被侵犯是肮脏的 , 自己会变的下贱 , 但是如果我也是爱对方的 , 那么这就不是强奸 , 我就仍然是清白有尊严的 。 旁人听来可笑 , 如果精神控制的实施人再反复煽风点火 , 这种观念很容易被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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