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财经|用于棚户区改造等,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获批发行20亿元公司债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10日 , 采访人员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 ,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同意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20亿元 , 所筹资金16.8亿元用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建设路周边区域及大香山路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 , 3.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
据企查查显示 , 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由实控人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控股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2020〕230号
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平发投文﹝2020﹞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20亿元 , 所筹资金16.8亿元用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建设路周边区域及大香山路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 , 3.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 , 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
三、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 本次债券上市后 , 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 , 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 , 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 , 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 , 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 , 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12日
责编:刘安琪|审核:李震|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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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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