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果财经|洛阳一破产重整案一天审结 债权人持异议( 三 )


法官:媒体有疑问和证据 , 也请向破产管理的律师反映 。
采访人员:媒体没有义务去跟执行此案的律师反映情况 , 只会公布查证到的事实和证据 。 最后一个问题 , 为什么会在9月9日当天受理、当天裁决、当天执行?为什么没有给相关各方一个起码的反应时间?
法官:这类案子 , 都是快速处理 。
重庆钧儒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蒋伍季及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李秋燕律师称 , 原则上如破产重整案的裁决前提存疑或有其他重大遗漏情况 , 裁决法院应予以中止或撤回 。 此外 , 目前没有信息显示该案中的“听证会”参与债务人 , 是所有债权人还是一家债权人 , 这一操作在客观上会对其他债权人造成伤害 , 也给可能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 。
上述两位律师称 , 目前我国的《破产法》还暂时没有规范这些具体操作的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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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认定明某远与山西通豫并购事宜的原文
2017年6月 , 有人向新天然气推荐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通豫)管线项目 。 2017年8月 , 新天然气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明某远、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尹显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某等同山西通豫股东代表见面商谈 , 提及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 。 后新天然气开始收集山西通豫、亚美能源背景资料 。
2017年10月 , 新天然气安排人员到山西考察 。 10月20日 , 新天然气明某远、尹显峰、投资部部长张某兵等与新天然气股东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及证券公司有关人员开会探讨收购山西通豫和亚美能源的可行性、收购方式、成本考量等问题 。 次日 , 明某远、尹显峰、张某兵、王某等人开会初步确定并购重组实施方案和路径 。 10月26日 , 新天然气召开三季度经营工作会议 , 确认了山西通豫、亚美能源的并购方案 。 10月30日和31日 , 明某远组织尹显峰、王某等人分析讨论收购亚美能源的方案 。
后新天然气成立了十个工作组分头开展相关工作 , 期间 , 尹显峰参与制定融资和交易方案 , 并负责以商业计划书为蓝本确定整体工作计划大纲;尹显峰、张某兵等联系银行商讨资金事宜 , 并就资金出境及项目审批事项咨询德阳市外管局和发改委、四川省商务厅和发改委;尹显峰和明某远同亚美能源股东代表商谈收购意向 。 2017年12月14日、20日及2018年1月4日、9日、24日 , 尹显峰多次参与讨论并购项目任务分工、交易结构、收购模式、资金安排等事项 。
2018年1月8日 , 新天然气召开会议 , 明某远介绍称已同亚美能源相关股东初步达成一致 , 拟以现金要约收购亚美能源51%的股权 。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分工 , 明确融资方案由尹显峰负责 。 1月19日 , 新天然气、九鼎投资、相关律师事务所和证券公司人员建立微信工作群 , 实时沟通项目进展、传递相关文件 , 尹显峰等人为微信群成员 。
后新天然气于2018年2月26日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于5月15日公告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 称拟通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向亚美能源合资格股东收购亚美能源不超过50.5%的已发行股份;于5月29日公告修订后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并复牌 。 复牌当日 , “新天然气”涨停 。 5月29日至6月14日 , 该股收盘价累计涨幅为17.57% , 同期上证综指累计下跌2.45% 。
【贝果财经|洛阳一破产重整案一天审结 债权人持异议】以上事实 , 有相关公告文件、情况说明、会议纪要、询问笔录、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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