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省里发文: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二 )


2.强化岗位管理 。 适当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比例 。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共卫生人员 , 在岗位聘用、人员招聘中予以倾斜 。
(五)加强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 。
加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 , 武汉、襄阳、宜昌、黄冈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 。
(六)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
完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 。 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和移动实验室 。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
二、深入实施健康湖北行动
(一)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 引导群众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 , 提升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 做好传染病防控、青少年近视防治、食品安全等工作 。 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饮食和生活方式 。 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 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 。 加强控烟工作 。
(二)持续推进综合整治 。 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 对各类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 加强病媒生物防治 。 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 推进“健康细胞”建设 , 开展爱国卫生进机关、社区、农村、学校、企业 , 加大卫生城镇创建、厕所革命力度 。
(三)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 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 。 落实妇幼、学生、老年等重点人群健康促进行动 。 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 。 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扩面 。 加强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 。
(四)突出重点疾病防治 。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力度 。 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 。 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 控制血吸虫病危害 。 推进职业健康达人工作 。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抓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 。 各试点医院认真总结2019年度工作经验 , 抓好2020年度工作落实 。
(二)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 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 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 。 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 。 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 。
(三)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 按照国家要求 , 整体设计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 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 , 及时评估 , 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价格 。 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 , 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 , 作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 。 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 。
(四)深化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 。 落实“两个允许” ,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 指导各地完善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 ,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 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 , 重点用于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 。
(五)加强公立医院内涵建设 。 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 , 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的支持力度 。 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 , 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 严肃问责公立医院违规举债行为 。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 , 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 , 每人每年达到280元 。 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 开展门诊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试点 。
(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继续推行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 , 扎实做好武汉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 。 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 , 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 , 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 。 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 , 加强监督考核 , 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 按照国家部署 , 制定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实施意见 。
(三)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 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 , 以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 , 分类推进专项治理 。 完善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机制 。 强化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 完善并落实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 加强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 。
(四)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 。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
五、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一)加大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力度 。 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在我省落地 , 开展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 探索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 。 指导各地全面执行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 。 省级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 。 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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