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无菌|咸蛋产品企业标准( 二 )


5.1感官要求
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 , 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鼻嗅对产品的外观、滋味气味、组织形态和颜色进行感官评定 。
5.2理化指标
5.2.1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7规定的方法测定 。
5.2.2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
5.2.3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
5.2.4镉
按GB 5009.15的规定检测 。
5.2.5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
5.3微生物指标
5.3.1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
5.3.2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 。
5.4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
6.2抽样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样 ,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 。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0个 。 随机抽取40个 。 分成两份 , 一份用于检验 , 一份留样备查 。
6.3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6.3.1出厂检验
6.3.1.1每批产品出厂前 , 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
6.3.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商业无菌(仅限于即食咸蛋产品) 。
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 正常生产时 , 每半年进行一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工艺或配方有较大改变 ,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
6.4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 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 , 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 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 , 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
商业无菌|咸蛋产品企业标准
本文插图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的规定 ,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
7.2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GB 9687或GB/T 10004的要求 , 包装应牢固、严密 , 无渗漏;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
7.3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 具有防雨、防晒、防尘设施 ,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或剧烈振动 , 轻装、轻卸 , 不得雨淋、暴晒、重压 。
7.4贮存
产品库内应通风良好 , 干燥清洁 ,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一起存放 。
7.5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 , 包装完好无损 , 自生产日期起 , 生咸蛋的保质期为6个月 , 熟咸蛋的保质期为12个月 。
【商业无菌|咸蛋产品企业标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