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四川内江国资委被限制消费!被裁决退返企业2686万余元 但无可供执行财产( 三 )


2018年9月17日 , 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成仲案字第845号仲裁裁决 , 裁决:山西汇科公司与与内江市国资委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于裁决作出之日解除;内江市国资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向山西汇科公司返还定金700万元、退还履行协议所支付的资金1986.85万元等 。
成都中院审理后认为 , 内江市国资委的请求不成立 。 去年8月13日 , 法院裁定驳回内江市国资委的申请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姚永忠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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