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桂林酒店住3天花37万 ,店方称没有过错拒绝调解
近日 , 山东游客谢先生在桂林一家酒店交了37万元房费 , 约定在酒店别墅入住30天 。 没想到 , 仅住了3天后 , 却引来了一场纠纷……
预订一个月的别墅只住了3天
今年9月13日 , 山东游客谢先生在携程旅行网找到这家“桂林水印长廊酒店” , 到实地考察后 , 认为环境符合自己的要求 。
当他准备在网上下单时 , 酒店促销员以保证房源和适当打折为由 , 推荐他与酒店直接签订住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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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 , 谢先生一次性支付了一个月的房费37万元和3万元押金 , 租下酒店的紫云居四居别墅 , 约定从9月15日开始入住 , 10月15日离店 , 共计31天30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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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 , 刚入住不到3天 , 谢先生就接到紧急电话 , 要赶往外地开会 。 在和酒店方协商时 , 酒店答复:房款不退 , 剩下的钱留店消费 , 而且要在一年之内消费完 。
假期期间无法入住别墅
9月26日 , 谢先生计划返回桂林 , 便联系酒店想继续入住 , 可酒店方回复 , 只能入住9月份的最后4天 , 因为国庆假期期间别墅已有其他客人预定 , 而且假期期间房源紧张 , 无法进行调配 。
多次协商无果后 , 谢先生投诉到了12315平台 , 酒店方却以“已履行完合同”为由 , 拒绝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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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向谢先生的委托律师开具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 , 建议走司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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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由于对酒店方的处理态度非常不满 , 谢先生要求酒店退还已交的37万元房费 。 那么 , 酒店是否存在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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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鑫认为:
关键在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解除 。 如果谢先生没有与酒店解除合同 , 那么谢先生是可以继续入住的 。
【男子在桂林酒店住3天花37万 ,店方称没有过错拒绝调解】如果酒店提供不出与谢先生解除合同的证据 , 在没有告知谢先生的情况下 , 要把房间租给他人 , 酒店是存在违约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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