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竹制牙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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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制牙签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以竹材为原料加工的供剔牙或穿扎食品用的竹制牙签、水果签和水果叉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1边棱
牙签表面的纵向棱 。
3.2虚尖
牙签尖端的纤尖 。
3.3勾尖
牙签尖端的倒钩形的尖 。
3.4钝尖
牙签尖端的钝角尖 。
3.5劈尖
牙签尖端的劈茬 。
3.6棱尖
牙签尖端的纵向棱形尖 。
4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单尖头、双尖头牙签 。
5要求
5.1外观要求
5.1.1产品的外观为竹材本色、表面光滑 , 竹材纤维走向与牙签长度方向一致或近乎一致 。
5.1.2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
表1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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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尺寸偏差
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
表2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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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理化要求
产品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
表3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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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微生物指标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
表4微生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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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感官检查 。
6.2尺寸偏差
用相应精度通用量具(钢直尺、卡尺、角度尺等)测量 。
6.3理化指标
6.3.1含水率
按GB/T 1931的规定进行 。 样本份四组 , 每组10支~20支 , 取4组样本的算术平均值 , 精确到0.1% 。
6.3.2二氧化硫浸出量
称取试样5g~10g(准确至0.01g)于蒸馏瓶中 , 按GB 5009.34—2003中第二法(蒸馏法)的规定进行 , 控制蒸馏时间为15min 。
6.4微生物指标
6.4.1大肠菌群
按GB 4789.3的规定进行 。
6.4.2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和GB 4789.11的规定进行 。
6.4.3霉菌
按GB 4789.15的规定进行 。
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相同的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的产品组成批 。
7.2抽样
按GB/T 2828.1的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 采用一般检验水平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 其检验水平为S-4 , 接收质量限为6.5 , 其批量、样本量、判定数组见表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