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竹制牙签标准( 二 )


表5感官检查抽样方案单位:件
国家标准|竹制牙签标准
本文插图
7.3检验分类
7.3.1出厂检验
产品经公司质检部门对感官要求、尺寸偏差进行检验 , 经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 , 方可入库或出厂销售 。
7.3.2型式检验
7.3.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
7.3.2.2在正常生产时 , 每年进行一次 ,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工艺、配方发生重大改变时;
b)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生产场所改变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7.4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 , 允许从原批次中加倍抽样进行检验 , 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验结果如再次出现不合格项目 ,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标志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 产品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商标;
b)规格;
c)产品标准编号;
d)生产厂名、厂址;
e)保质期、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 。
8.2包装
8.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包装应密封 , 印刷图案清晰完整 。
8.2.1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 , 或按供需双方商定的包装方式 。
8.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 ,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 运输中应避免受潮、受压、曝晒、雨淋 。
8.4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通风良好、干燥、阴凉的仓库内 , 并应离地、离墙贮存;不得与有异味、有毒、有害、有污染物品一起堆放 。
【国家标准|竹制牙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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