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特朗普并不能指望最高法院帮助自己连任( 三 )


对这个终极问题的持续关切会引领大法官们超越狭隘的党派政治利益和意识形态热忱 , 自觉地将自己的每一次判决放到更高和更广阔的历史视野中去审查 。 巴雷特们虽然需要经由特朗普们的提名 , 但他们比自己的提名者们拥有更大的可能性去追求不朽 。

坐落于华盛顿特区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楼与美国国会大厦只有一街之隔 , 1932年最高法院大楼奠基之时 , 正值“大萧条”时期 。 时任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CharlesEvansHughes , 还曾担任过纽约州州长和美国国务卿)说:“最高法院象征着共和国长存的信仰 。 ”
3年后 , 这座富丽堂皇的新古典主义的大理石“神殿”正式落成 , 结束了最高法院在美国建国后160年里“居无定所”的寒酸历史 。 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比休斯更不吝惜对自己办公的这幢房子的溢美:“这座建筑是正义之神的庙宇 。 ”
说起来 , 促成最高法院大楼最终建成的 , 是威廉·霍华德·塔夫脱(WilliamHowardTaft) , 美国第27任总统 , 卸任9年之后被任命为美国第10任首席大法官 。 塔夫脱在总统任上时就一再敦促国会批准最高法院建设属于自己的独立办公楼 , 积20年努力始成 。 他那么热心最高法院大楼的建设 , 根本原因在于他觉得当上大法官才是自己“一生中最大的荣誉” , 而美国总统的职务则让缺乏政治敏感性的他兴味索然、郁郁寡欢 。
确实如罗伯茨所言 , 长久以来 , 最高法院被美国人看作“世俗中的圣地” 。 尽管一些人偶尔也会暗自嘀咕:裁决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律、政策是否合法的“终极权力” , 为何应当掌握在区区9个并非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披着像牧师般黑袍的人手中?
但美国国父们早在制宪时就已经这样定义过了:大法官们是完全独立的 。 250年来 , 最高法院践行了这种独立 。
在美国政治两极化日益严重的过去20年里 , 最高法院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 近年来许多民调显示 , 将近2/3的美国人认为 , 每一位总统任期内最重要的事情 , 就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的任命 。
如果并非迫不得已 ,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很少公开抛头露面 。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曾坦率地说:“我们的工作不是教育公众 , 而是公正地裁决案件 。 ”法官们只有与大众保持距离才更容易做出公正的判决 。
正是这样的传统使得最高法院天然地是一个保守的机构 , 它通过遵循前例来裁决议会和政府行动的合法性 , 确保自己在民众心目中的权威性 。
从这个意义上说 , 如今已成为大众偶像般的明星的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是一个非常“不正常”的例外 。 从根本上说 , 在一个法治国家 , 一个大法官能够成为“万人迷” , 也是极不正常的 。 2016年唐纳德·特朗普还在竞选总统的时候 , 金斯伯格就在接受采访时公开猛烈抨击他 , 且态度倨傲 。 当时她受到了很多人的指责 , 据说有两位同事曾私下建议她改一改这种做派 。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一直勉力避免让同事们卷入这类政治纠葛 , 但现在看来 , 他的这种努力显得徒劳 。 桀骜不驯的金斯伯格 , 略低程度上还有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Sotomayor)大法官都是结果 , 而非原因 , 就像唐纳德·特朗普的当选是结果 , 而非原因一样 。 一街之隔外 , 国会山上日益白热化的政治斗争正在将原本清净的最高法院“神殿”搅得越来越不安宁 , 就连罗伯茨自己也时常被迫发表一些政治性的声明 。
最高法院的非政治化是一个值得无限赞美的宪法神话 , 但几乎没有什么人天真地相信 , 纯而又纯的“司法独立”在现实中是可能实现的 。 事实上 , 最高法院与政治的关系是如此纠结 , 以至于在某些关键的时刻 , 它就像美国第三个立法机关 。
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 , 美国是一个遵循英国传统判例法的国家 。 大法官们对某一案例的终审判决会成为下级法院今后对同类案件的判决准绳 , 直到新的截然不同的判例在最高法院诞生 。 这本质上就是一个造法的过程 , 虽说美国宪法明确地将立法权赋予了选举产生的参众两院 。 宪法是死的文字 , 不同意识形态和价值立场的法官 , 纵使他们内心多么真诚地希望不偏不倚秉公执法 , 也一定会对宪法本文作出不同理解 。 这就意味着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决必然会对美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产生长期的引导性作用 , 最高法院比它自己承认的要“政治化”得多 。
最近几十年里 , 一种新的法学思潮又加剧了对最高法院权力的理解的复杂性 , 这就是所谓司法能动主义(或“司法积极主义”) , 与之相对立的观点则是司法原教旨主义 。
根据司法能动主义 , 时代的变迁使得社会一直在变化 , 对宪法和法律的理解应当适应这种社会变化 。 因此 , 大法官们应当“与时俱进” , 在一个个案件的裁决中充分体现这种“时代精神” , 通过自己手中的司法权改革陈旧落伍的社会现状 , 推动“进步” 。 与此相反 , 司法原教旨主义则针锋相对地认为 , 法官只能根据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原始本意忠实地解释和运用法律 , 否则就是对法律的矫饰和篡改 , 从根本上背叛了法律 。 从学术层面上说 , 目前美国司法系统内的自由派与保守派之争 , 就是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原教旨主义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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