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北“煤改气”困局( 三 )
除外购天然气来源导致的价格差异外 , 我国天然气的销售定价还是分用途来制定天然气的价格 , 参照居民气价和非居民气价的“双轨制”运行 。 相对而言 , 居民气定价要更加“亲民” 。 而上游公司与下游公司在合同内的居民气认定上往往会出现分歧 。
“‘气价倒挂’这个问题可能要从不同的角度去看 。 合同签订了就是要按照合同来执行 。 上游公司那边会按照合同内的价格保质保量地完成收售气任务 。 但是合同外的天然气资源 , 只能是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执行了 。 ”一位接近上游公司的业内人士说道 。
而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在今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采暖季气源保障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明确:“居民用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气价政策核算执行 。 采暖季期间 , 上游气源企业和下游供气企业对居民用气绝不允许出现限供、停供、减供或涨价等问题 。 ”
采访人员获取的文件资料显示 , 河北省某上游企业对农村居民煤改气依然执行采暖季先上浮涨价 , 采暖季后根据核查情况再行结算返还的销售政策;另外 , 某上游公司承诺今冬对农村居民煤改气执行居民门站价格政策 , 但没有气量保供 , 所提供气量全部为居民门站价格上浮20%~45%的气价 。 受此问题影响 , 部分燃气企业尚未签订《2020~2021年采暖季农村煤改气购销协议》 。
上述文件资料提出建议 , 相关各方协调上游企业与燃气企业签订农村煤改气保量保价协议 , 根据河北省各地政府提供的农村煤改气任务户数清单 , 足量保供;气价按照河北省居民门站价格1.86元/立方米先行结算 , 采暖季结束后再清算 。
“保量保价”政策急需落实
据了解 , 2020年7月 , 国家发改委在安排部署2020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时强调 , 天然气保供方面 , 要求深化天然气合同签约改革 , 各地和相关企业要尽快完成全年和供暖季合同签订工作 , 上游供气企业要按照基准门站价格对各地居民气量应保尽保 , 对“煤改气”等居民用气全额保障 。
8月13日 ,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 , 明确要求 , 今年新增居民用气以各市认定为准 , 只要认定是居民用气的先按居民用气价格结算 , 年度及采暖季结束后 , 由上游气源企业同下游供气企业分别据实核算 , 多退少补 。
采访人员调查走访过程中了解到 , 河北省“煤改气”工程经过两年多的磨合之后 , “以量定改”和“照付不议”等方式的推出已经化解了“煤改气”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 。
“现在到了冬季 , 天然气量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 上游公司可以更加确切地了解到终端用气量 , 这样在确定保供量方面也更有信心 。 相关政府部门也可以更加从容地确定每年的‘煤改气’数量 。 ”业内人士说道 。
然而 , “先交后返”的购气方式、模糊的“煤改气”用户认定标准 , 以及复杂的天然气定价机制让下游燃气公司面临不少困惑 。
采访人员获取的文件资料显示 , 河北省燃气协会大部分成员单位向上游气源单位申请对农村煤改气签订“保量保价”的协议 , 但被上游企业以“没有收到上级指令”“无法改变冬季销售政策”“申请单位不是一级用户”等理由拒绝 。 并且上游气源单位依然执行此前一直延续的采暖季先上浮涨价、采暖季后根据核查情况再行结算返还的销售政策 , 甚至还有企业只涨价不返还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相比河北省 , 同处“京津冀”片区的天津市 , 在“煤改气”实施过程中则较为顺畅 。 2020年11月1日 , 天津市更是连续5年实现提前供暖 。
采访人员获取的文件资料显示 , 2018年采暖季 , 天津市也曾出现河北省当前的类似情况 , 上游供气公司在天津市执行“先上浮涨价 , 采暖季结束后结算返还”的策略 。 2019年采暖季 , 在天津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组织与协调下 , 针对农村煤改气 , 上游公司在天津市按照国家规定 , 执行居民门站价格政策 , 下游企业农村煤改气采购气价为1.86元/立方米 , 销售气价为2.4元/立方米 , 农村煤改气保量保价政策在天津市得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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