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汪清天桥岭林业局辖区这三人合起伙来盗窃别人承包林的松塔,全被判拘役( 二 )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是从犯 。对于从犯 ,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 ,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 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 对于教唆犯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通过上面的内容 , 我们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角度进行了分类 , 不难发现《刑法》中对于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处罚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 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合理 , 也体现出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 。但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 , 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为自己的人生履历中留下不光彩的印记 , 因此生活中应当时刻以法律为准则 , 知法守法懂法 。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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