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活埋母亲案,没有你们想得那么复杂
法律注定要露怯——男子活埋母亲案 , 没有你们想得那么复杂○许石林
陕北榆林男子周某活埋79岁母亲案 , 终于判了 , 有期徒刑12年 。 这么简单的案子 , 拖了这么长时间 , 不知道在磨叽啥 。这个判决结果 , 没有让我如看到张扣扣被判死刑那么气愤 。结果完全在预料之中 , 也只能这么判 。 想像换了我去判 , 在当今的法律维度和框架内 , 也许还没有现在判决的结果好——尽管我有别的处理方法 , 文后赘述 。看到这个新闻 , 我先评论了一句:没有悬念 , 早就知道他们必然向着天理人伦的反方向走 , 依照现在法律 , 必然是桌子底下放风筝——出手不高 。继而想起陕南张扣扣案 , 感慨:活埋亲妈 , 不死;为母报仇 , 必杀 。有人问:你理想的判决结果是什么?答:若在万恶的旧社会 , 诛其人 , 黥其族 , 流放三千里 , 全境官员考评普降三级 , 榆林城墙削低三尺 , 示辱百年……——以上 , 就当是说着玩儿的 。事情本来到此为止了 。不料总是躲不开与此相关的推送 , 各种传播平台对此案的呈现 , 最蛊惑人心的 , 归结起来就是:《陕西男子活埋79岁母亲 , 没有你们想得那么简单》 。 许多人看了有关的深入报道、所谓接近了周家家庭内部数十年的恩恩怨怨之后 , 貌似豁然开朗了 , 对周某活埋母亲的举动开始谅解了 , 许多人在抖音、微博、朋友圈重复着一句貌似豁达的话:“不知他人苦 , 莫劝他人啥 。 ”——啥是啥?必须坦白 , 这句话我记不住 , 因为每次看到前半句 , 后面我就不看了 。 我就是这个脾气 , 不会在自己反对的问题和人身上多浪费一秒钟 。类似“陕西男子活埋母亲 , 没有你们想得那么复杂”这种东西 , 看个标题就知道内容是什么玩意儿了 , 必然是浅薄但自鸣得意 , 以似是而非的所谓理性、真相、客观、辨证等等误导人 。 就是少正卯式的言伪而辩 。 但许多人会认为他写得好 , 这就是以文章杀人 。在这种人看来 , 父母亲是可以成为儿女的敌人的 , 只要父母做了足够伤害儿女的事 , 儿女甚至可以弑父弑母也能够被谅解宽恕 。而迂腐保守顽固的我的价值观是:无论父母对儿女怎么样 , 儿女都应无条件孝敬父母 。 这才是天下人伦之大、毫无疑问 , 他们的观点 , 一般人容易做到 。 我的观点 , 一般人很难理解 , 通常会认为我说的是愚孝 , 是的 , 我就是主张愚孝 。 非愚孝不能显人之绝德 , 非绝德不能极天下人伦之理 。我说过 , 当今司法遇到周某埋母一案 , 注定是一个尴尬 , 当今法律无论怎么判 , 都会遭遇我这样的人的耻笑和鄙视 。 应该说 , 判十二年 , 按照当今法律 , 已经不轻了 。 但依然会让我耻笑和鄙视 。但我这次对司法的鄙视和耻笑 , 却丝毫不针对司法之人 , 反而我同情并理解他们 , 他们不可能弃今法而用古法 。 我鄙视和耻笑的是现代法律常常起不到法律对社会国家、对世道人心应有的作用 , 却让现代人一次次作茧自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 但现代人却毫无理由地为此沾沾自喜 , 傻了吧叽的 。 我鄙视和耻笑的是人的“现代自负” , 所谓“现代自负” , 就是总本能地认为今天比从前好 , 自己不学无术 , 不做任何努力就能站在人类文明的最顶端 。我对周某埋母案判决结果的鄙视与耻笑 , 与对张扣扣复仇杀人案的判决结果的鄙视与耻笑不同:张扣扣案的结果 , 令人愤怒;而周某埋母案令人无奈 。 为什么?再赘述一遍 , 周某埋母案在当今法律维度里 , 怎么判都不可能达到我所认同的古人的判决效果 。 而张扣扣案 , 在当今法律的维度里 , 司法者有可操作的空间 , 比如一审判死刑 , 引起舆论大哗 , 向世人昭示:法律不允许这种复仇 。 而终审谅其前情 , 判死缓 , 向世人昭示:天下人伦不废 。 显然 , 后者在当今法律范畴内是可以做到的 。这时候耳边响起我常见的法律人或以法律内行字句者的习惯性甩锅:中国的法律是懂的 , 都是上面如何如何 。 对此 , 我写过一篇:《法律界最其心可诛的是:恩出于己 , 怨归于上》 , 此文在本公号“许石林”可查 。这个案子在当今世界 , 就是一个典型的“尬案” 。 当今的法律和文化 , 世道人心 , 必然处理不好这个案子 。子曰:“唯仁者能好人 , 能恶人 。 ”处理这个案子 , 非恺悌君子 , 谦冲仁者不能为 。我只想用古人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的模拟 , 比照之下 , 彰灼当今法律乃至文化的可笑 , 当今人的当下自负的可笑 , 至于如何模拟处理这个案子 , 才能苟且保全周某家人后代等等的面子 , 也让法律不凸显其尴尬 , 只有一个办法 , 我在另外一篇文字中也写过:陕北活埋母亲案 , 其实案情并不复杂 , 只是 , 依现在的法律 , 怎么判都判不好 , 这是当今法律不能承受的尬案 。只有一个办法 , 可以把对社会人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 让各方面得到解脱:罪犯在关押期间于拘所自杀 , 各方面得以解脱:一、法院不再纠结了 , 不用判 , 自然不会引起非议 。 二、罪犯家属亲族 , 一直承受无形的舆论压力 , 罪犯一自杀 , 正是极度悔过 , 也顺便把家族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压力 , 减轻或解除了 。 人都悔过自杀了 , 还能怎么样?今后子孙后代也没有太多压力了 。只有这样 , 家族后代子孙才没有包袱 , 当地政府也不为难 , 法律根本不需要出来露怯 。 就连我这个陕西人也在别人嘲讽我省时 , 可以有话说 。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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