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超市饮料喝完再付,构成盗窃吗?
:原题为_上海黄浦|超市饮料喝完再付,构成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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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 , 某短视频平台有这样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 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在超市购物时 , 因为孩子口渴难耐 , 于是 , 母亲便随手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 , 先打开给孩子喝了几口 。 在她看来 , 这似乎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小事儿 。 然而 , 却在结账时与超市老板产生了纠纷 。
当时 , 这位母亲拿着打开的饮料瓶到柜台扫码 , 但超市老板却拒绝结账 。 他认为 , 在没有付款结账的情况下 , 提前喝了饮料属于盗窃 , 并要求她10倍赔偿 。 但这位母亲却认为孩子口渴一时忍不住才提前喝了饮料 , 事后也一定会按原价付钱 , 为什么就属于盗窃了呢?
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在该条短视频下部的评论区 , 有两万多名网友在线互动留言 , 但绝大多数网友均选择与这位被罚款的母亲站在同一条“战线” 。
名为“阿馨”的网友留言称 , “自觉拿瓶子去结账不算偷窃行为 , 那种偷一罚十的应该是喝完拍拍屁股走人的 。 ”
名为“风吟柳絮”的网友称 , “这种判断偏武断 , 毕竟没有逃单 , 完全可以人性化沟通 , 下不为例 , 而且超市也没有处罚权 。 ”
名为“饼叔叔”的网友也评论称 , “法学里有个实际案例 , 超市明码标价是要约 , 客户结账是承诺 , 客户喝了饮料即判定双方交易合同生效 , 客户结账即可 , 并不违法 , 而且口渴属于应急措施保护生命权!”
【上海黄浦|超市饮料喝完再付,构成盗窃吗?】然而 , 也有极少数网友对此持相反态度 。 名为“兼得斋书画研习”的网友称 , 在超市买东西 , 只要没付钱 , 选购的商品所有权还是超市 , 没任何法律依据能让你在付钱之前去使用该商品 。 只有等你付钱后 , 你和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才生效 。
释法
在超市里先喝饮料后付款的现象屡见不鲜 , 但是不是真如超市老板所言 , 这位母亲的行为属于盗窃?对此 ,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的于寒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
母亲构成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吗?
首先从母亲是否构成盗窃罪进行分析 , 律师于寒认为 , 该母亲不构成刑事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 , 构成盗窃罪必须满足犯罪构成 , 按照通说“四要件说” , 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
短视频中显示 , 母亲将饮料给孩子喝了之后 , 没有藏匿饮料 , 也没有离开超市范围 , 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表示结账 , 所以主观上母亲没有非法占有店主财物的故意 。
客观上 , 母亲与超市老板发生争执的地方是在收银台 , 且母亲主张付款 , 行为人(母亲)和标的物(饮料)都尚在超市内 , 属于超市老板可以控制的范围 , 母亲也没有实施使他人失去对财物控制的行为 , 故而母亲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 。 同样 , 也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条件 , 因此也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 。
母亲存在民事责任吗?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 , 超市与前来购买商品的顾客之间会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在这起纠纷中 , 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标明价格就是“要约”的意思表示 , 母亲作为顾客进入超市 , 确认商品种类并接受价格 , 从货架上将饮料拿下来的行为是“承诺”的意思表示 , 此时 , 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
但是合同成立后 , 何时履行付款义务 , 却并没有明确约定 , 因此难以认为母亲的行为构成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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