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约|【非遗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


 遗产公约|【非遗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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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
中国
晨起开门雪满山
雪晴云淡日光寒
檐流未滴梅花冻
一种清孤不等闲
山中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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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遗、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曲(表演)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战略举措,自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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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法律法规逐渐完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以来,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已有178个,表明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达成世界共识。中国政府也不例外。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非遗保护在政策法规制定、工作规划、普查工作的展开、名录体系的建设、保护机制的完善,以及信息化保护和宣传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就法治建设而言,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启动了《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认证、抢救、保护和研究工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濒危音响档案数字化》《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调查、认证和命名》等工程。此外,还出台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配套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也相应制订实施了有目的、有针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条例等法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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