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约|【非遗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 二 )


以上各类法规、政策制度文件为我国非遗的科学、精准保护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实践框架,表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政策措施逐渐完善。


 遗产公约|【非遗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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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公约|【非遗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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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工作机制日益健全
自中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全面启动非遗保护工作以来,原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拟订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也相继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保护工作机构,组建了专门的工作队伍,致力于非遗保护规划、管理、普查、研究、教育和宣传等工作。
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履行非遗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全国范围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
而中央财政部门设立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经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财政投入非遗保护工作经费逐年增加,为各层级非遗保护与工作开展所需的场所、基础设施、传承人培养、传承项目影像记录等提供了经费支持。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40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2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建立了10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认定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1372个,包括3154个子项目;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也都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承学校等。
由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日益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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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之一,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总结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得显著成效。除前述所列颁布实施的法规政策,还形成了以政府为指导、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以及国内各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就还可作如下方面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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