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约|【非遗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 三 )


其一,增强了民众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国家法定“文化遗产日”。届时,各地均有各式各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相关人士想方设法支持民众依托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活动;尊重民族区域民众意愿,鼓励他们依托自身民族传统民俗活动开展民俗文化传承。此外,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等配套政策措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进校园、社区和企业等开展传承活动。上述活动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全面报道,营造出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增强了民众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其二,扩大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影响。国际合作交流是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在中国文化发展进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中国积极参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等申报工作,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与蒙古国合作开展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并成功申报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外,中国还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节”“2019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艺术节”“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有世界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交流活动,这有助于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有利于中国文化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


 遗产公约|【非遗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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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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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岗市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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