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国而言,温柔敦厚与血腥杀戮不仅不矛盾,反而一体两面相辅相成,调和、平衡两者的表达机制,就是以孝为核心的礼教文化。这种文化的要义是礼刑兵合一,出礼入刑,大刑即兵。只要获得“以孝治天下”的话语权,扬起白旗黄钺,窃国攻城不过大刑用甲兵,枭头斩首等于食枭除恶。黄帝杀蚩尤,踢头分尸;周武克朝歌,折首辱尸;孔子杀优施,头首异门而出;汉高醢彭越,悬头传羹。如此残忍变态之事史不绝书,皆因作俑者占据圣王的道德高地,从而获得礼教文化话语权,如此再残酷变态,不仅丝毫不影响他们的形象,更在历史讲述轻松获得“合理性”,成为儒者赞美的范例与后世统治者效法的榜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枭首的行为与竿头的首级成为中国礼教文化的一个特殊符号,一味神奇药引。
澎湃新闻:相比斩首、腰斩等分裂肢体的处死形式,缢杀似乎更为人道,它大约产生于何时,原因是什么?为什么缢首产生之后,未能取代斩首?斩首为何能延续数千年?
马陈兵:缢杀产生于何时,大概无法考证。缢杀作为一种杀人或者说死刑的方式,古今中外均有,但都不可能代替包括斩首在内的其他处死方式,也难以用一种原因确定。在中国古代,缢杀经常带有优先刑的成分,用于赐死不宜公开处刑的王族贵臣,其次常用于狱中处死犯人,近于秘密处决或暗杀,由措刑者操作或逼当事人自缢。本书第五章集中讨论了赐死自杀的制度设计和衍变,在第三节“马上的岑春煊”中就介绍了清初权臣年羹尧被围观式赐死与明末两任首辅薛国观、周延儒被缢死的情形,可以参考。至于缢杀在中国未能取代斩首,一是操作更麻烦,二是观赏性不足。“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不管是砍头、腰斩、车裂乃到风行于明清的寸磔即所谓千刀万剐,观赏性、惊悚性都比缢杀强,更别说枭首示众少了不向颈一刀。
澎湃新闻:斩首作为刑罚,行刑工具有什么演变?
马陈兵:行刑有专门的法刀,或者叫鬼头刀,但具体的样式或者说工具的演化,存世史料对这方面的记述基本空白。真要了解,只能在一些野史志怪小说传奇例如《夷坚志》《水浒传》乃至莫言《檀香刑》中去片言只字的找。主要原因“子不语怪力乱神”,是礼教文化之下,刑为盛世所不尚,不言。与此相反,法国人所著的《刽子手世家》,对行刑工具就在详细记录和描写。
澎湃新闻:你用很大的篇幅去考证“枭首”这个概念,您觉得这个意象的出现到演变能够反映什么问题,廓清这个词的意义的必要性是怎样的?枭首、斩首是否有着一定的特殊功用(比如书中提到的在礼乐刑名体系中的隐喻作用)是其它的处死人的形式所不可代替的?
马陈兵:历史文化研究如找矿,首先要有发现差异的学术敏感与天赋,能发现我有人无的东西,循此摩研钩沉,才有可能发现深藏的矿脉。砍头斩首,是野蛮时代到冷兵器时期世界各地不同文化共有之事,但以被污名化的食母恶鸟枭来命名、定义斩首,并使之成为法定刑名,即以寓言立象,道德入刑,却是中国特有之制。我在原典的阅读中以及对中外历史的比较中发现这个重大差异,并根据考古与文献材料,从神话学、语义学、刑律史、思想史等多个角度进行研究,首次溯源“枭”字的造字取象与音义演变,提出并论证枭首是中国古代礼兵刑三位一体礼教文化选择出来的一个特殊介质或符号。这是本书作为文化史研究的应该做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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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首分传的惊世大法”
澎湃新闻:书中谈到是孔子首创了“身首分传的惊世大法”,这个还是比较令人震惊的,在孔子所处的时代以及以他的政治主张,这个的提出是偶然的还是有其必然性呢?
马陈兵:儒家的学说自始就是经世致用为统治阶级服务,温柔敦厚之下的底色必定是惨刻喜杀。孔子明确主张“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仅凭道德立场无条件赞美传说中黄帝对蚩尤的辱杀,并提出“巧言破律”等四种情形为必诛之罪。他一任鲁司寇即杀少正夘,便以此莫须有罪名为由。他在主持齐鲁夹谷会盟时以笑君之罪杀齐君蓄养的侏儒优施,完全符合他一贯的思想逻辑和政治主张,不足为怪。对中国首级史而言,孔子在无时间和条件来戮尸陈示的会盟现场临时采用“头首异门而出”的办法来警众,说明他非常重视刑戮的展示作用,这对后世枭首传头之制的创设、定型是有引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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