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价值几个亿的永和四年《晋故曹夫人碑》被警方追回:比《兰亭序》还早5年( 三 )


墓碑不大,高52厘米,宽22厘米,用当地的青石制成,碑额刻有“晋故曹夫人碑”。碑文加碑额共计108字,因刻好后就埋于墓中,故字迹清晰如新。其内容如下:
“永和四年八月辛亥朔十一日辛酉,晋故桂阳耒阳东乡敖里程氏命妇曹夫人之神墓。
夫人同郡郴县曹氏女也,九德太守郴侯之孙,汝城君之长女也。母仪既著,九亲归仁,出适程氏。夫人年四十有二,以其三年闰月八日乙未寝疾终,以四年戊申岁九月三十日下葬。”
碑文大意是:永和四年(公元348年)八月辛亥朔十一日辛酉,为东晋桂阳郡耒阳县东乡敖里程氏命妇(古时有封号的妇女,其丈夫当时应担任相当高的官职)曹夫人刻的墓碑。
夫人是同郡郴县曹氏女,九德太守郴侯的孙女,汝城县令的大女儿,出嫁耒阳程氏。夫人四十二岁,于永和三年(公元347年)闰月八日乙未时因病去世,永和四年九月三十日下葬。
晋朝为什么不立墓碑,把碑埋在墓里面,而不立在外面呢?因为曹魏时期,曹操为抑制东汉以来的奢侈浮华的厚葬风气,就禁止在墓前立碑,两晋南北朝也一直禁碑。《宋书·礼志二》中提到禁碑始于曹操:“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公元205年)魏武帝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
西晋建立以后,晋武帝司马炎在咸宁四年(公元278年)下诏重申碑禁。《宋书·礼志二》云:“此石兽碑表,即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皇帝下令禁碑,自然无人敢违抗君令,所以,那个时期的墓葬,几乎没有墓碑。
两晋时期没有墓碑,但有墓志。墓志,就是埋在墓坑内的碑。公元316年,西晋的末代皇帝愍帝司马邺被北方少数民族首领刘曜攻破长安时投降,西晋灭亡。公元317年,琅琊王司马睿在南渡的中原氏族和江南氏族的拥护下,在建康称帝,史称东晋,司马睿为晋元帝 。建康就是今天的江苏省南京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南京附近出土了不少东晋时期的墓志,其中以《王兴之夫妇墓志》和《谢鲲墓志》最为有名,也最有史料价值。《王兴之墓志》刻于晋成帝咸康七年(公元341年),《谢鲲墓志》为晋明帝太宁元年(公元323年)立。这些墓志的出土,在当时的史学界引起很大的轰动。《曹夫人碑》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一块墓志,只不过碑额上写有“晋故曹夫人碑”,又可称为“墓碑”。
二、《曹夫人碑》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和艺术价值
《曹夫人碑》是“湖南最早的书法实物之一,在湖南书法史上处于源头地位”。此碑比王羲之的《兰亭序》还早5年,距今已有1670年。其结体方正,典雅古朴,笔力遒劲,是隶书向楷书过渡的代表性的碑刻,有着极其重要的书法艺术价值和研究价值。
两晋是中国书法艺术史上一个高峰时期,“唐诗晋字汉文章”。历史记载,晋朝共有113名书法家,天下第一行书——王羲之《兰亭序》尽显魏晋时期的特有的潇洒气韵,“点曳之工,裁成之妙,无一字一笔,不可人意”。后人咏曰“东晋风流胜事多,一时人物尽消磨。不因醉有《兰亭》在,世人哪得知永和?”而晋朝碑刻,是书法艺术从隶书到楷书演变的实物见证,是对书法艺术的继承与发展。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王国宇认为,《曹夫人碑》对研究中国汉字发展演变有重要意义。碑刻中不少部首和笔画显然与现代汉字不同。魏晋南北朝时期正是从隶书到楷书的转变时期,这一时期的书法往往兼具隶楷特点。而且,全国在这一时期的碑刻,也是凤毛麟角,非常少见。除《曹夫人碑》外,只有《谷朗碑》和《爨宝子碑》、《爨龙颜碑》等。《谷朗碑》也是湖南现存最早的古碑(公元272年),全称是《吴故九真太守谷府君之碑》,谷朗是今湖南耒阳市人,三国时期为吴国九真太守,功绩卓著。去世后葬于耒阳亮源乡,后人在其墓前立碑。碑高176厘米,宽72厘米,碑额11字,碑文18行,现存在蔡伦纪念园。虽然历经风雨一千多年,字体至今仍然清晰可见。《谷朗碑》浑劲高古,系隶书转变为楷书之始,历代金石学家对其在中国书法发展史上的作用和地位都有很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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