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酒后强制猥亵女员工 一审获刑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芜湖一知名汽车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参加公司聚餐 , 酒后强制猥亵女员工 。 4月20日 ,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采访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 , 日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 即被告人程某胜犯强制猥亵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芜湖一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酒后强制猥亵女员工 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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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酒后强制猥亵女员工 一审获刑】程某胜强制猥亵、侮辱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文书显示 , 被告人程某胜 , 男 , 1968年出生 , 安徽省芜湖市人 , 汉族 , 本科文化 , 案发前系芜湖一知名汽车公司运营部总经理 。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被告人程某胜犯强制猥亵罪 , 于2020年11月19日被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刑事拘留 , 同年12月3日经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当日由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执行逮捕 。 2021年3月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8日晚 , 被告人程某胜、被害人张某(女)在鸠江区一饭店参加公司聚餐 , 期间被告人程某胜、被害人张某均饮酒 。 餐后 , 张某因饮酒不能开车 , 被告人程某胜主动喊来代驾送其回家 , 并同张某一起坐在张某汽车的后排座椅上 。 代驾司机将车行驶至张某所住的芜湖市鸠江区一小区地下车库后 , 先行离开 。 此时 , 张某处于醉酒状态意识模糊 , 身体歪倒在程某胜身上 , 被告人程某胜便趁机用手抚摸了张某的胸部 , 试图强制猥亵张某 。 这时 , 被前来寻找妻子张某的丈夫刘某发现制止 , 并被刘某控制 。
随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 被告人程某胜被赶至现场的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 经检验 , 案发时被害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mmol/l(约83mg/100ml) , 属于醉酒状态 。 案发后 , 被告人程某胜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 被告人程某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并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程某胜在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强制猥亵 , 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 被告人程某胜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 具有自动投案的主动性 , 被告人程某胜到案后从第二次讯问开始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被告人程某胜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 鉴于其系初犯 , 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
综上 ,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采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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